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横州市2022年第十九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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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横州市2022年第十九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横州市2022年第十九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信息来源: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1-12 11:39
报来《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申请审批横州市2022年第十九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南自然资报〔2023〕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横州市横州镇谢圩村村民委员会、学明村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19.1361公顷(旱地2.6684公顷、果园9.5347公顷、其他园地2.0350公顷、乔木林地1.3190公顷、其他草地0.1649公顷、农村道路0.4300公顷、坑塘水面1.6163公顷、沟渠0.1499公顷、裸土地1.1542公顷、裸岩石砾地0.0637公顷),马岭镇人民政府的国有农用地1.6057公顷(水田0.2449公顷、旱地1.0418公顷、乔木林地0.1748公顷、坑塘水面0.0170公顷、沟渠0.1272公顷)共计20.741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本批次用地涉及征收集体土地22.1578公顷,须在征收土地手续获得审批后方能办理批后实施和供地手续。
三、你局要认真落实农用地转用方案,并依法加强对城镇建设用地的管理。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
四、你局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已补充耕地的质量不降低,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用地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交纳用地的有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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