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可利大道(高新大道)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被拆迁人刘火余、刘春秀、刘冬秀等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6〕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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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可利大道(高新大道)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被拆迁人刘火余、刘春秀、刘冬秀等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6〕22号
发布时间:2016-11-18 11:17 来源: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本站编辑
南宁市可利大道(高新大道)项目已经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函〔2005〕170号文批复同意征地。受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对位于南宁市可利大道(高新大道)项目内的被拆迁房屋进行了调查登记和复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南宁市可利大道(高新大道)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被拆迁人刘火余、刘春秀、刘冬秀等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南宁市可利大道(高新大道)项目。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
被拆迁房屋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和德村9队。经查,该房屋属于“祖屋”,实际使用权人为刘火余、刘春秀、刘冬秀等人。
四、被拆迁房屋的权属情况、结构、建筑面积
被拆迁人未提供房屋权属登记情况。
根据房屋现状测绘资料(测绘图编号:9-10)核定,该房屋建筑占地面积225.46㎡,建筑面积(砖木结构)260.59㎡。
按《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南国土资发〔2005〕1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项目建设年”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府发〔2009〕37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13〕1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砖木结构房屋补偿单价:500元/㎡。
补偿(补助)费总计:137662.65元。
(四)有线电视、电脑、宽带网、空调与房屋内部设施的迁移费按南府发〔2013〕10号文的有关规定据实计算。
六、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被拆迁人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并将听证申请书送达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地址:科园大道科创大厦3楼,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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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可利大道(高新大道)项目已经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函〔2005〕170号文批复同意征地。受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对位于南宁市可利大道(高新大道)项目内的被拆迁房屋进行了调查登记和复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南宁市可利大道(高新大道)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被拆迁人刘火余、刘春秀、刘冬秀等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南宁市可利大道(高新大道)项目。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
被拆迁房屋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和德村9队。经查,该房屋属于“祖屋”,实际使用权人为刘火余、刘春秀、刘冬秀等人。
四、被拆迁房屋的权属情况、结构、建筑面积
被拆迁人未提供房屋权属登记情况。
根据房屋现状测绘资料(测绘图编号:9-10)核定,该房屋建筑占地面积225.46㎡,建筑面积(砖木结构)260.59㎡。
按《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南国土资发〔2005〕1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项目建设年”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府发〔2009〕37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13〕1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砖木结构房屋补偿单价:500元/㎡。
补偿(补助)费总计:137662.65元。
(四)有线电视、电脑、宽带网、空调与房屋内部设施的迁移费按南府发〔2013〕10号文的有关规定据实计算。
六、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被拆迁人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并将听证申请书送达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地址:科园大道科创大厦3楼,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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