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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南宁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南宁市租赁标准厂房资金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admin8个月前 (09-23)南宁产业信息27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强首府战略,着力抓好“项目为王”重点工作,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推进工业振兴若干政策的通知》(南府规〔2021〕5号)文件要求,现开展2022年南宁市租赁标准厂房资金项目计划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计划申报对象为通过租赁标准厂房实施生产制造类项目的工业企业。标准厂房是指在南宁市工业园区内,按照国家通用标准及行业要求进行设计、集中建设、达到建设规模要求的工业用房,包括通用厂房和专用厂房。工业企业租用园区委托平台公司集中管理的厂房或是租用非工业园区的闲置厂房实施生产制造类项目也可参照本通知申报。

  1.项目符合《南宁市鼓励发展工业产业目录》(附件1),对我市工业投资、工业产值以及财源建设有积极推动作用。

  2.租赁工业标准厂房补助采用企业先交后补的方式。自工业产值产出强度达到1万元/平方米年度起,给予连续三年补助。工业产值产出强度计算公式为:工业产值产出强度=工业产值(以企业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有效报数为准)÷厂房生产面积(包括涉及生产各环节的厂房面积)。行政办公、生活配套等用房以及转租部分厂房不在补助范围内。

  3.企业(项目)租赁工业标准厂房的总租期原则上不少于3年,如补助年度合同租赁时间不满一年的,则按租赁满月的月份计算当年补助金额。

  4.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原则上只扶持一个项目。对已享受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的招商引资企业,在投资合同(协议)约定的投资、产出等考核指标未达当年度要求指标前,不能享受市本级租赁工业标准厂房补助政策扶持。

  5.县(市、区)、开发区与企业(项目)签有租赁标准厂房补助相关协议、或是县(市、区)、开发区已有租赁标准厂房相关配套政策的,企业(项目)获得市、县两级租赁标准厂房补助资金不得超过企业实际缴纳租金。

  1.实施单位为在南宁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依法经营的规模以上(含申报当年入规)工业企业。

  2.企业租赁标准厂房作为生产经营自用。企业经营活动正常,企业项目、财务等管理规范,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3.企业所租赁的标准厂房为合法合规建设,已通过竣工验收,并有相关材料证明。

  4.租赁甲乙双方不存在股权、股东等利益关联。

  5.申报年度企业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不存在严重失信情况,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6.在隆安华侨管理区(隆安县宝塔医药产业园区)租赁标准厂房且符合产业政策工业企业,可根据《关于推进隆安县易地扶贫搬迁震东集中安置区可持续发展的工作措施》标准申请租赁标准厂房项目资金补助。

  (二)《2022年南宁市租赁标准厂房资金项目计划申报表》(附件3);

  (三)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项目备案(核准)文件(复印件);

  (五)标准厂房租赁合同(复印件);

  (六)项目情况说明及申报材料线);

  (七)标准厂房的房产证明或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九)项目与辖区、设区市签订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申报企业将以上材料按顺序制作成整份PDF电子文档,提交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进行初审。

  给予连续三年补助(后两年如达不到前述产出强度,停止补助),补助标准按企业实际承担租金但不超过10元/平方米·月计算,单个项目蕞高补助1000万元。对三年补助期间企业工业产值年均增速达到15%及以上的,补助标准提高到12元/平方米·月,增加部分在补助的第三年统一考核兑现。同一项目只能享受一次补助。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企业申报,并会同辖区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初审。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重点审核企业实际生产情况、项目投资和企业产值在库报数情况与申报信息是否相符、以及已享受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的项目是否已完成投资合同(协议)约定考核指标等。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于5月10日前将附件3汇总表报送市工信局投资科邮箱,并于5月16日前将辖区经信(发)局、财政局联合推荐文以及企业PDF材料报送市工信局投资科邮箱。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南宁市鼓励发展工业产业目录的通知(南工信〔2021〕5号)

  3.2022年南宁市租赁标准厂房资金项目计划申报表

  4.项目情况说明及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附件1:南宁市鼓励发展工业产业目录.pdf

  附件3:2022年南宁市租赁标准厂房资金项目计划申报表.xls

  附件4:项目情况说明及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doc

  附件1:南宁市鼓励发展工业产业目录.pdf

  附件3:2022年南宁市租赁标准厂房资金项目计划申报表.xls

  附件4:项目情况说明及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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