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十一届六次会议第1106141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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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十一届六次会议第11.06.141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1-06-30 09:54 来源: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政协十一届六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南府办函〔2021〕号)要求,我城区作为《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标准厂房建设管理的建议》(第11.06.141号)的会办单位,经研究,现对涉及我城区的内容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关于“规范开发建设标准厂房的建议”方面
工业标准厂房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土储中心办理城区工业标准厂房用地“招拍挂”出让业务时,严格执行城区政府工作要求。经招商引资需建设标准厂房的项目,我城区是按照南宁市工业用地出让政策,对符合入区条件的项目进行逐级审核、严格把关,在土地出让过程中贯彻落实《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工业用地公开出让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03〕32号)政策文件规定,成交时与企业签订《工业项目投资履约保证协议书》,对产值、税收有明确约定,确保引入项目符合城区发展要求。
对标准厂房建设规范,我城区严格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要求,规范建筑密度,容积率等。
我城区也高度关注工业标准厂房内各企业招工难问题,积极开展就业专项活动,多措并举解决劳动密集型重点企业用工难题。园区配套设施也在不断完善,以满足园区内企业员工生活需求。
二、关于“建立准入机制的建议”方面
一是城区已经出台的《江南区标准厂房准入条件(试行)》对进驻工业标准厂房项目的产业定位、投资强度、产值、税收进行约束。二是城区的标准厂房联审机制经完善后,提高了项目进驻联审的效率,更有利于促进好项目的进驻。
三、关于“加强政策引导的建议”方面
城区出台了《南宁市江南区关于落实强首府战略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扶持奖励暂行办法》、《江南区富宁工业标准厂房租售价格优惠方案》等政策,政策适用范围包括入驻江南区工业标准厂房的企业,并利用各大标准厂房平台的优势,进行联动招商。
同时,全面跟踪园区各标准厂房新增入驻工业企业的发展情况,加大排查力度,重点关注成长型企业的发展,对满足入规入统条件的工业企业,及时做好新增入库工作,抓好在库企业的发展壮大。
四、关于“强化动态管理的建议”方面
一是在城区出台的政策中,均对进驻企业的上规入统、产值、税收等条件设定了标准,企业需达到相应的条件才能申请相关的优惠政策。
二是在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书》对进驻企业的履约条件进行约定、对产值、税收等经济产出进行阶梯式约束,既保证项目经济效益产出,也给予企业培育发展的时间。
三是在签订《标准厂房租赁协议》中对厂房的用途进行限制,明确约定进驻的企业不能擅自更改厂房用途,并设定相应的违约责任。
下一步,我城区将积极优化园区管理模式,为企业提供保姆式的服务,改善营商环境,拓宽投融资渠道,激发园区发展活力。同时,对园区入驻企业严格把关,严选企业质量,加快工业园区的发展,全力培植企业树,谋划好产业链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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