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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关于南宁市青秀区凤凰岭路16号荣和大地·公园大道3号楼2单元三十七层3701号房不动产(头部次拍卖)的公告

admin2年前 (2024-09-23)南宁产业信息70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本院定于2023年2月3日10:00至2023年2月4日10:00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户名: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庞国健名下位于南宁市青秀区凤凰岭路16号荣和大地·公园大道3号楼2单元三十七层3701号房不动产进行网络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南宁市青秀区凤凰岭路16号荣和大地·公园大道3号楼2单元三十七层3701号房不动产

  拟拍卖标的物位于南宁市青秀区凤凰岭路16号荣和大地·公园大道3号楼2单元三十七层3701号房不动产,房屋性质为住宅,房屋建筑面积:129.26㎡,朝向:东,两梯四户,该房产总46层,所在第37层。

  2.该房产附近有北大南宁附属实验学校、新民中学(凤岭校区)、南宁市第二中学、蒙哲幼儿园、汇佳幼儿园、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东院,轨道交通1号线:火车东站、佛子岭站等。周边环境优美,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一切以实际交付情况为准。

  特别提示:1、该标的物欠物业费共计3487.8元(计算起止日期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30日)由买受人承担。具体实时欠费金额需买受人自行前往物业了解。

  2.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以及办理的实际情况等,请买受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延迟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做变更登记的任何承诺。

  头部次拍卖竞价时间:2023年2月3日10:00至2023年2月4日10:00止(延时的除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第二次拍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

  三、拍卖方式: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淘宝网账户(未有淘宝网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买并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拍卖前一周止的工作日接受咨询,统一看样时间与咨询联系人电话预约,请自行前往。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本院已委托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广西能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代为进行房产推介及展示(该项费用由法院在竞买成交款中支付,不另行向竞买人收取),竞买人需要咨询、实地勘查标的物的,请与该公司进行联系。联系人:。

  *特别提示: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如买受人需要该辅助机构提供代办过户、融资等收费服务,可自行与该辅助机构协商,相关有偿服务属于自主性选择,因有偿服务所产生的任何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六、拍卖财产已知瑕疵: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七、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15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邕宁支行,账号:896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支付方式支付。

  九、是否可以适用“拍卖按揭贷款”:如需办理拍卖按揭贷款,请在开拍一周前通过银行的贷款资格审查。

  1.南宁市邕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客户经理联系电线.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分行,客户经理联系电话:(覃经理)、(陆经理)

  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客户经理联系电话:(杨经理);(梁经理)

  亦可咨询本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

  :(覃经理)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竞拍界面查询。

  联系地址:南宁市邕宁区龙岗大道龙华路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

  保障网络司法拍卖公开、公平、公正、高效运行,提高执行工作效率,根据《蕞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我院将网络司法拍卖的相关辅助性工作委托有关社会机构或组织承担,社会机构或组织(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相关费用标准如下:(一)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成交价

  100万元以下的,辅助工作费用按4‰收取;超过100万元的部分,辅助工作费用按1‰收取。

  5万元以下的,辅助工作费用的比例按2%收取,蕞少不低于50元,超过5万元的部分按1%收取;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动产参照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标准支付费用。(三)单宗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支付费用不得超过

  10万元,单宗动产支付费用不得超过3万元;单宗案件支付费用不得超过30万元。(四)因买受人原因悔拍

  且被依法没收竞买保证金的,如果拍品重新提起拍卖,则按照上述(一)、(二)、(三)项标准的10%支付辅助工作费用;如果拍品不再进行拍卖程序,则按照上述(一)、(二)、(三)项标准的30%支付辅助工作费用,费用从被没收的保证金中支付。(五)因标的物依法符合撤拍规定而撤拍、标的物拍卖流拍、变卖未成交或被执行人以其他方式履行、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或因其他原因终止拍卖的,

  甲方不支付辅助工作费用。拍卖或变卖未成交但以物抵债成功的,甲方可以向乙方支付必要的实际支出费用(以发票为准),不超过上述(一)、(二)、(三)项标准的50%。(六)辅助工作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拍卖成交后从拍卖成交价款中优先支付。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1352467851513524678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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