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邕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7期)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4月19日,南宁市邕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17期)。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17期)
近期我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中收到1批次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现将我局对涉及生产经营单位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二)对被抽样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当事人采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大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拾柒元整(¥57);
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三) 原因排查及被抽检单位整改情况。
当事人采购的大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证据证明是在哪个环节受到污染。该批次大姜已经全部食用完毕,无法召回,当事人已提交了整改报告,将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进货查验义务,完善索证索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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