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农产品交易中心二期四区土地储备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南宁农产品交易中心二期四区土地储备项目已经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已经南宁市自然资源局核发储备蓝线)。青秀区人民政府将对项目规划选址青秀区范围内约土地开展征地拆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土地征收涉及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南宁市青秀区南湖街道办事处那廖村民委员会,具体以项目储备蓝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
南宁农产品交易中心二期四区土地储备项目建设用地,拟开发用途为商服、住宅用地。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的通知》(南府规〔2022〕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工作由青秀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本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
六、本预公告自生效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项目用地选址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
(二)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
(四)办理工商、税务、户口迁移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等可能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的行为。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实施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
附件:储备蓝线图(编号:NNCB36号)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主办南宁市青秀区发展和改革局承办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悦宾路1号青秀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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