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2021版)”方案(修订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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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2021版)”方案(修订版)的通知
东盟经开区政办〔2021〕48号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2021版)”方案(修订版)的通知
信息来源: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12-15 17:25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
“拿地即开工(2021版)”方案(修订版)的通知
经管委会同意,现将《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2021版)”的方案(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2021年12月15日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2021版)”方案(修订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和南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及要求,加快推进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现将开发区“拿地即开工方案(2021版)”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具体如下:
开发区行政范围内已签订投资协议的招商引资项目;一般社会投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在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可按照本方案实施。
(一)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
(二)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
(三)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根据建设时序,建筑工程分为基坑支护部分和主体施工部分。
根据项目具体建设方案选择阶段办理手续,有基坑支护工程的项目可选择(一)基坑支护阶段起办理手续;无基坑支护工程的项目直接选择(二)主体工程阶段办理手续。
为推进建设项目尽快开工,在建设项目办理基坑支护部分《施工许可证》时,可同步极简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核准》、施工期间污水临时排放手续;在确定项目总平设计方案后,可同步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
(1)企业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政府投资项目提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③项目基坑支护部分《施工合同》;
④项目基坑支护部分《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审查网上受理单》或《审查合格书》。
登录南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选择“拿地即开工(政府投资)”或“拿地即开工(社会投资)”项目类型申报。
审批部门受理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2.办理基坑支护《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核准》
(1)企业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土石方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注明排放量);
③提交与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许可的运输公司签订的建筑垃圾运输合同和建筑垃圾处置消纳场的接收证明材料。
审批部门受理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1)企业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直接登陆“爱南宁”APP、“爱广西”APP、“南网在线”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生活号、南方电网网络营业厅等报装,也可在开发区政务服务大厅一区水电专窗报装。
用电受理当日办结;属220/380伏电压等级供电的,无外线工程的装表接电时限不超过2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的装表接电时限不超过6个工作日;属10千伏单电源供电的,现场勘查及供电方案答复时限自受理用户申请之日起不超过6个工作日;办理竣工检验和装表接电自受理检验申请之日不超过7个工作日。企业也可选择“临电租赁”服务,实现临时供电。
(1)企业报装施工临时用水不需要提供申报资料。
直接登录“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生活号、官方网站申报。
周边已经铺设市政供水管网的项目,无外线个工作日;有外线个工作日(不包含办理行政审批手续时间);委托供水企业全程代办设计及施工的,可先行安排施工,竣工通水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款。
5.办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1)企业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稿附加光盘(技术审查单位或专家评审组组长在报告扉页签署“已按专家组评审意见修改,同意报批”的复核意见,并署名落款),原件2份;
③技术审查机构或专家组的技术审查意见(原件1份);
④申请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档案级)(1张)。
企业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一区3号窗口。
审批部门受理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6.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1)企业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4份(包含数据光盘1份)。
企业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区26号窗口。
审批部门在项目环评报告文件审批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结(受理公示:报告书10个工作日,报告表5个工作日;审批前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时间均不包含在审批时限内)。
7.施工期间污水临时排放无需办理审批手续
项目开工前,企业向市政环卫站提出申请(全程无需提交材料),由市政环卫站现场指导企业排污口接入位置以及注意事项,经市政环卫站验收合格后,企业方能排水。
(二)主体施工阶段《施工许可证》
(2)项目用地批准手续(提供土地的不动产权证;或一般社会投资项目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政府投资项目提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及附图);
(4)《中标通知书》或《发承包审核通知书》;
(5)《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含《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书》《人防审查合格书》;若项目设计单位属于经市住建部门审核公布的试点设计单位可允许只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审查网上受理单》+承诺书)。
审批部门受理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拿地即开工”可以容缺的申请材料及后补时限
(一)在办理基坑支护《施工许可证》时,仅提供《施工合同》的,需承诺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60日内补齐《发承包审核通知书》;仅提供项目基坑支护部分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审查网上受理单的,需承诺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60日内补齐《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
(二)在办理各阶段施工许可时,企业承诺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工伤保险。
(三)在办理主体施工阶段《施工许可证》时,对项目涉及的施工图审查实施分级分类审批:即针对小型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工程建设项目,可免予施工图审查;针对一般社会投资类项目(消防事项中的特殊建设工程除外),结合信用考评,试行信用承诺制容缺受理施工图审查意见书的勘察设计试点单位。经市住建部门审核公布的试点勘察设计单位可允许取得《施工许可证》后60个自然日内补齐《施工图审查合格书》《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施工许可审查意见书》,项目主体竣工验收前补齐《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消防事项中的特殊建设工程除外)。
四、“拿地即开工”可以承诺的材料
申请人签署《办理“拿地即开工”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核准承诺书》后,可不经现场勘验环节直接按拿地即开工模式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核准。
(一)项目建设单位可根据建设进度需要选择申报施工许可的阶段,也可以一次性办理全阶段施工许可,各部门按照职责进行监督。
(二)基坑工程完工后,如无法及时申请下一阶段的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当履行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涉及基坑支护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采取有效措施包括回填基坑等方式保证基坑安全。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开发区建设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如发现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注册人员未按照承诺履职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按情节严重程度采取通报批评、诚信扣分、停工整改、行政处罚、撤销施工许可证、提请上级部门撤销注册执业师证等措施严肃处理。
附件: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含承诺书)
2.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表[排放](含承诺书)
3.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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