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南宁计划出让4幅地29日3幅地出让
据南宁市国土局土地出让公告显示,8月份南宁计划出让4幅经营性用地,出让总面积达到185956.3平方米(合计278.935亩),其中,五象新区仍是供地大户,出让3幅地块,面积合计271.442亩,均是城镇住宅、批发零售(商业)用地;而兴宁区出让1幅地块,出让面积7亩,为批发零售、仓储用地用地。
房天下讯据南宁市国土局土地出让公告显示,8月份南宁计划出让4幅经营性用地,出让总面积达到185956.3平方米(合计278.935亩),其中,五象新区仍是供地大户,出让3幅地块,面积合计271.442亩,均是城镇住宅、批发零售(商业)用地;而兴宁区出让1幅地块,出让面积7亩,为批发零售、仓储用地用地。
值得注意是,五象新区或将有新兴房企入驻进来,出让的五象新区3幅地块均有要求建一定比例的回建安置房回建安置房按多种户型设计,以两房一厅、三房两厅、四房两厅为主,具体面积以60平方米、90平方米、120平方米为主,比例大致为3:4:3。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GC2014-082地块位于五象新区玉洞大道南侧,宗地号:1GB00039、1GB00040;实际出让面积105834.57平方米(折合158.752亩);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批发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商业)用地40年。地块容积率为>3.0且3.85,建筑密度>20%且35%,绿地率35%,建筑高度100米;计容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10%以内,其余为住宅。根据良庆区人民政府《关于审定五象新区新村村回建安置小区A地块项目建设方案(二)的请示》(良政报[2014]105号),本项目须建设面积111801平方米的回建安置房,其中:回建住宅建筑面积不少于79929平方米,安置不少于1245人;解决农民生活来源的商用产业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5647平方米(原则上以地面一、二层铺面为主);配套公益性项目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6225平方米;回建安置房按多种户型设计,以两房一厅、三房两厅、四房两厅为主,具体面积以60平方米、90平方米、120平方米为主,比例大致为30:40:30,回建安置房的规划建设标准应不低于住宅商品房的规划建设标准;停车位671个;住宅商品房项目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必须达到住宅开发建设面积的40%以上。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4-098]的规定执行。
该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351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1140万元。
29日兴宁区南梧大道以北7亩地出让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GC2014-073地块位于南梧大道以北,宗地号:0310832;实际出让面积4995.3平方米(折合7.493亩);土地批准用途:批发零售、仓储用地;土地使用年限:批发零售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 容积率>3.5且5.0,建筑密度>30%且45%,绿地率25%。地块中批发零售建筑面积占计容建筑面积50-60%,其余为仓储。因地块不临城市道路,需自行协调解决出入口问题后方可建设。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南宁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2013-066)的规定执行。
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360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540万元。
29日五象新区平云路西侧41亩地出让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GC2014-083地块位于五象新区平云路西侧,宗地号:1GB00023;实际出让面积27596.75平方米(折合41.395亩);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批发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商业)用地40年。 容积率为>3.0且4.0,建筑密度>20%且35%,绿地率35%;计容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10%以内,其余为居住。根据邕宁区人民政府《关于龙岗商务区A5号安置点农民回建房项目所在地块重新公告上市交易的请示》(邕政报[2014]50号),本项目须建设面积39296平方米的回建安置房,其中:回建住宅建筑面积不少于36840平方米,安置不少于614人;解决回建房安置小区物业管理费的配套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456平方米(原则上以地面一、二层铺面为主);机动车停车泊位246个,回建安置房按多种户型设计,具体面积以60平方米、90平方米、120平方米为主,其比例大致为3:4:3,回建安置房的规划建设标准应不低于住宅商品房的规划建设标准。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4-086]的规定执行。
该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353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920万元。
29日五象新区龙岗大道西侧71亩地出让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GC2014-084地块位于五象新区龙岗大道西侧,宗地号:8GB00067;实际出让面积47529.68平方米(折合71.295亩);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批发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商业)用地40年。容积率为>3.0且4.1,建筑密度>20%且35%,绿地率35%,建筑高度100米;计容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10%以内,其余为居住。根据邕宁区人民政府《关于龙岗商务区A8号安置点农民回建房项目用地公告上市交易的请示》(邕府报[2014]49号),本项目须建设面积72384平方米的回建安置房,其中:回建住宅建筑面积不少于67860平方米,安置不少于1131人;解决回建房安置小区物业管理费的配套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4524平方米(原则上以地面一、二层铺面为主);机动车停车泊位452个,回建安置房按多种户型设计,具体面积以60平方米、90平方米、120平方米为主,其比例大致为3:4:3,回建安置房的规划建设标准应不低于住宅商品房的规划建设标准。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4-085]的规定执行。
该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363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51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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