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政规〔2023〕7号横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横州市茉莉极萃园标准厂房租赁扶持管理办法》的通知
《横州市茉莉极萃园标准厂房租赁扶持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横州市茉莉极萃园标准厂房租赁扶持管理办法
头部条为充分发挥横州市标准厂房中小企业的孵化器功能和产业集聚功能,优化全市工业生产布局,增加横州市产业配套功能,积极扶持茉莉花茶、六堡茶等茶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促进工业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推进工业振兴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南府规〔2023〕14号)、《######南宁市委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推进工业振兴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南发〔2021〕7号)和《南宁横州市茉莉花保护发展条例》等政策规定,结合横州市实际,特制定《横州市茉莉极萃园标准厂房租赁扶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工业标准厂房(以下简称标准厂房)是指横州市校椅镇茉莉极萃园内建设的标准厂房。
第三条横州市茉莉极萃园标准厂房重点发展产业:生产、加工茉莉花(茶)、六堡茶等轻工食品产业。
第四条入园企业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可享受横州市茉莉极萃园标准厂房租金减免:
1.已与横州市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同书,并与标准厂房运营管理单位签订租赁合同书的企业(项目)。
2.企业租赁标准厂房的期限不得低于3年。
3.入园企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2个月内成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行业主管部门确认为准)。
4.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2400元/㎡以上。
5.项目正式投产后24个月内,年产值达8000元/㎡以上,年税收达200元/㎡以上。
6.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纳税,财务管理规范,没有各种不良记录。
7.入园企业没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消防、环保责任事故等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8.入园企业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水、电、卫生清洁等相关费用。
第五条入园企业与横州市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合同书后,由运营管理单位起草租赁合同书,约定相关租赁条款,签订正式租赁合同书后开始实施。
第六条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八条规定的入园企业,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给予前三年免租扶持。三年后对租赁标准厂房的扶持,按《横州市茉莉花产业发展(2023-2025)奖励扶持办法》(横政规〔2023〕3号)执行。
第七条自入园企业项目正式投产后的第24个月起,每年由市经信局牵头组织市发改局、市统计局、横州市税务局、市投促局、运营管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对该入园企业开展评估考核,评估该企业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八条的规定。若该企业蕞终被确定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八条的规定,则该企业不能享受本办法的扶持政策,应在评估结果确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照租赁合同向运营管理单位补缴租金。
第八条2021年1月1日后签订标准厂房租赁合同的企业(项目),符合本办法扶持条件的,可按本办法规定的扶持政策执行。
第九条进驻茉莉极萃园的企业(项目)获得各级财政租赁标准厂房补助资金可用作抵扣或置换本项政策的扶持支出。
第十条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横州市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未提及的事项由运营管理单位研究后报横州市人民政府审定。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24年1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2021年8月10日施行的《横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横州市茉莉极萃园标准厂房租赁扶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横政规〔2021〕3号)同时废止。
《横州市茉莉极萃园标准厂房租赁扶持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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