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鸣土地征收预公告【爱掌上武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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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北站片区站东经2路建设项目已经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南发改投资〔2021〕44号文列入城市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已取得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将对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内约0.6528公顷土地开展征地拆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土地征收涉及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拟征收位于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五海村的集体土地约0.6528公顷,具体以项目用地红线确定的范围为准(详见附图)。
作为南宁北站片区站东经2路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拟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南府发〔2023〕2号)、《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武鸣区征收集体土地和房屋拆迁安置标准的通知》(南武府规〔2020〕3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工作由城厢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六、本预公告自2023年5月4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项目用地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
(二)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
(四)办理工商、税务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等可能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的行为。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实施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
附图:南宁北站片区站东经2路工程用地勘测定界图
南宁北站市政配套工程项目(一期)里建大道(东片区经2路~西环路)已经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南发改投资〔2021〕44号文列入城市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已取得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将对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内约0.0678公顷土地开展征地拆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土地征收涉及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拟征收位于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灵源村集体土地约0.0678公顷,具体以项目用地红线确定的范围为准(详见附图)。
作为南宁北站市政配套工程项目(一期)里建大道(东片区经2路~西环路)建设用地,拟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实施工作的通知》(南府发〔2023〕2号)、《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武鸣区征收集体土地和房屋拆迁安置标准的通知》(南武府规〔2020〕3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工作由城厢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六、本预公告自2023年5月4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项目用地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
(二)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
(四)办理工商、税务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等可能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的行为。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实施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
附图:南宁北站市政配套工程项目(一期)里建大道(东片区经2路~西环路)工程用地勘测定界图
南宁北站市政配套工程项目(一期)站南1路(西片区经8路~振衣路)已经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南发改投资〔2021〕44号文列入城市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已取得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将对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内约0.2387公顷土地开展征地拆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土地征收涉及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拟征收位于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灵源村、五海村的集体土地约0.2387公顷,具体以项目用地红线确定的范围为准(详见附图)。
作为南宁北站市政配套工程项目(一期)站南1路(西片区经8路~振衣路)建设用地,拟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南府发〔2023〕2号)、《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武鸣区征收集体土地和房屋拆迁安置标准的通知》(南武府规〔2020〕3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工作由城厢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六、本预公告自2023年5月4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项目用地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
(二)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
(四)办理工商、税务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等可能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的行为。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实施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
附图:南宁北站市政配套工程项目(一期)站南1路(西片区经8路~振衣路)工程用地勘测定界图
拟征收位于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五海村、大皇后村的集体土地约1.7105公顷,具体以项目用地红线确定的范围为准(详见附图)。
作为南宁北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设施项目建设用地,拟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南府发〔2023〕2号)、《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武鸣区征收集体土地和房屋拆迁安置标准的通知》(南武府规〔2020〕3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工作由城厢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六、本预公告自2023年5月4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项目用地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
(二)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
(四)办理工商、税务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等可能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的行为。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实施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
附图:南宁北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设施项目工程用地勘测定界图
来源丨武鸣房屋和征地拆迁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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