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邕宁区新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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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邕宁区新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

  发布时间:2018-05-08 10:56 来源: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本站编辑

  1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 2

  1.3中心镇建设用地规模调控目标... 3

  2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 3

  2.1耕地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3

  2.2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 4

  2.3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5

  2.4生态保护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7

  2.5土地整治布局优化调整... 7

  邕宁区新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94号)和上级审定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控制目标指标要求,结合本乡镇实际,对《邕宁区新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原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形成《邕宁区新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以下简称《本方案》),《本方案》为2015年修订,所采用的土地利用数据为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年度变更数据,其他数据为权威部门蕞新公布的数据。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仅对《原规划》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内容进行修订,经报原规划批准机关后成为土地用途管制依据,对原规划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予以保留,并沿用原规划作为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

  现将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的内容阐明如下。

  严格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并与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充分衔接,严格控制建设占用和非建设占用耕地,减少耕地流失,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建设占用耕地要按照“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落实占补平衡,不断提高耕地质量。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稳定基本农田数量,提升基本农田质量。

  规划调整前,至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287.4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086.7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占2020年耕地保有量目标的83.52%;规划期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75.05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139.21公顷。

  规划调整后,至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273.9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055.00公顷(基本农田上图面积6062.8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占2020年耕地保有量目标的83.25%;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40.63公顷以内,其中2014-2020年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25.40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251.22公顷,其中2014-2020年补充耕地面积251.22公顷。

  与规划调整前相比,耕地保有量减少13.5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减少31.77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减少34.42公顷,补充耕地增加112.01公顷。

  统筹有序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建设项目选址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并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和要求,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保障力度,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内部结构和布局,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得到有效控制。

  规划调整前,到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30.53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337.95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392.58公顷。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47.70公顷以内(城镇用地45.07公顷,采矿与独立建设用地2.63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290.25公顷。2010-2020年期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32.71公顷以内。

  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62.49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288.07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374.4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61.31公顷以内(城镇用地55.22公顷,采矿与独立建设用地6.08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226.77公顷。2010-2020年期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30.02公顷以内,其中2014-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90.5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中,上级规划下达新增建设用地93.02公顷,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增加用地37.00公顷。

  与规划调整前相比,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减少68.04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减少49.88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减少18.1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增加13.60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63.48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减少2.69公顷。

  1.3中心镇建设用地规模调控目标

  规划调整前,到2020年,新江镇城镇用地规模为45.07公顷,城镇人口达到0.52万人,人均城镇用地86.68平方米。2010-2020年城镇新增建设用地23.80公顷。

  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新江镇城镇用地规模为55.22公顷,城镇人口达到0.60万人,人均城镇用地92.03平方米。2010-2020年城镇新增建设用地36.20公顷,其中2014-2020年新增城镇用地36.20公顷(上级下达新增城镇指标11.2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25.00公顷)。

  与规划调整前相比,城镇用地规模增加10.15公顷,人均城镇用地增加了5.35平方米/人。

  按照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耕地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做到保护优先、应保尽保。结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调整优化耕地布局,调整后,全镇耕地保有量由7287.44公顷调整为7273.91公顷。

  2013年全镇实有耕地面积7224.40公顷,预计2014-2020年期间,耕地面积将净增49.51公顷,其中:2014-2020年期间,通过土地整理开发复垦等增加耕地251.22公顷,建设占用减少25.40公顷,灾毁减少耕地68.21公顷,其他减少108.10公顷。耕地优化调整后,到2020年,耕地面积调整为7273.91公顷。规划调整后,耕地主要分布在汉林村、新乐村、华联村、那了村等行政村。

  2013年全镇划定的基本农田面积为6151.25公顷,其中耕地5950.89公顷,园地200.36公顷。在2013年完成的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基础上,依据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对全镇基本农田空间布局进行调整优化。

  全镇共调出基本农田面积103.17公顷,其中纳入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变更为非耕地3.60公顷,已实施基本农田核销的基本农田19.59公顷,经调查举证实地不适宜的面积为12.35公顷,其他规划预留项目拟占用65.40公顷,零星分散、难以管护的面积为0.93公顷,质量等别低下划出1.30公顷,主要分布在新江社区、那了村、那云村等。

  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蕞新土地变更调查、耕地质量等别调查与评价、耕地地球化学调查、耕地地力调查与评价、土地整治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成果,以已有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成果为基础,按照空间由近及远、质量由高到低的顺序补足划齐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全镇补划基本农田14.64公顷,全部为水田。补划的基本农田质量较好、集中连片度较高、已经过多年耕种或者整治、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现状一般耕地。

  基本农田调整后后,基本农田上图面积为6062.82公顷,完成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6055.00公顷),同时多划基本农田7.82公顷。同时由于第二次土地调查南宁市未划可调整地类,实地划定基本农田中的园地为集中连片的优质园地,本次规划调整完善拟对原划为基本农田的优质园地继续保留作为基本农田。调整后全镇基本农田分布更加连片集中,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得到进一步优化。

  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除法律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让的外,其他任何建设都不得占用,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不得多预留一定比例永久基本农田为建设占用留有空间,不得随意改变永久基本农田规划区边界特别是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符合法定条件的,需占用和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经过可行性论证,确实难以避让的,应当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一并报国务院批准,及时补划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永久基本农田。

  按照新型城镇化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合理调整优化新江镇城镇建设用地布局,调出未列入近期开发建设计划的预留建设用地,调出地块主要分布在新江社区等;同时按照保障近期项目用地需求的原则,将近期拟开发建设但不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地块调为预留建设用地,调入地块主要分布在新江社区等。

  规划布局调整后,2020年城镇用地规模为55.22公顷,全镇2010-2020年共安排新增城镇用地规模为36.2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增规模为25.00公顷),2014-2020年新增36.2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增规模为25.00公顷)。调整后,城镇用地主要分布在新江社区等。

  按照“利于生产、便于生活、集中布局、集约节约”和保护耕地的原则,科学安排新增农村建设用地空间布局。新增农村建设用地指标主要用于中心村和特色新村建设、征地拆迁回建和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调整后,全镇2010-2020年共安排新增农村建设用地规模为21.0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增规模12.00公顷),其中2014-2020年新增21.0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增规模12.00公顷),各村均有零星分布。规划调整后,农村居民点主要分布在新江社区、新乐村、屯亮村、汉林村等行政村。

  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项目为抓手,加大闲置废弃农村居民点用地整治利用和复垦力度。规划整治农村居民点,通过整治利用和复垦共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91.4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腾出的新增指标主要用于城镇建设和农村三产及安置用地。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与上级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空间布局相互调整,调整后同步更新规划数据库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规划期间,全镇独立工矿用地调整的主要方向是:在上级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范围内,合理安排新增用地,重点保障独立于城镇和农村居民点之外的那云砖厂、团阳砖厂以及新江镇垃圾填埋场等单独选址项目用地需求,合理布局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规划期内共安排新增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7.95公顷,其中2014-2020年新增5.80公顷。

  2.3.2基础设施及其他建设用地布局

  依据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以及交通等相关规划,经与交通等重点部门进行对接后,合理调整基础设施重大项目清单。规划期内共安排新增交通建设用地64.81公顷,其中2014-2020年新增27.50公顷,主要保障蒲庙至新江至百济二级公路、中和经那楼至新江二级公路等重要交通项目用地需求。

  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生态环境保护基本方针,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并举,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逐步提高土地生态环境质量,使重要生态功能区得到严格保护,退化土地得到有效治理,森林覆盖率稳步提高,重点保护英雄水库、桂蚕水库等水库周边重要生态用地和生态公益林等。

  以土地整理为主,土地开发为辅,全面推进土地整理,大力开展土地复垦,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调整后,2014-2020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补充耕地251.22公顷,其中通过土地整理新增耕地75.17公顷,土地开发新增耕地176.05公顷。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并结合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程。到2020年,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程,全镇农村居民点减少91.40公顷。

  在原《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的基础上,没有进行删减。在原《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和完善以下规划实施和措施内容,具体如下:

  (1)加快建立废弃闲置宅基地整治利用和有偿退出机制

  按照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整治目标,将农村居民点整治复垦目标的实现情况与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相挂钩,积极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根据有稳定的其他居住条件的宅基地使用权人申请,采取置换、奖励、补助或者城镇购房补贴等方式协商收回空闲或者多余的宅基地。退出的农村宅基地依法优先用于满足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规定申请宅基地的需求,或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理、复垦和利用。

  (2)创新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试点

  创新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要按照“全面探索、局部试点、封闭运行、结果可控”的要求,完善土地利用管理机制,有效激励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土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除法律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让的外,其他任何建设都不得占用,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同时加大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力度,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和整备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全面推行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单位要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大土壤改良、地力培肥与治理修复力度,不断提高永久基本农田质量;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应当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作为改变或占用基本农田的补划基础。

  关于邕宁区那楼镇、新江镇、百济镇、中和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的批复 (南府复[2017]10号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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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 2

  1.3中心镇建设用地规模调控目标... 3

  2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 3

  2.1耕地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3

  2.2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 4

  2.3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5

  2.4生态保护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7

  2.5土地整治布局优化调整... 7

  邕宁区新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94号)和上级审定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控制目标指标要求,结合本乡镇实际,对《邕宁区新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原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形成《邕宁区新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以下简称《本方案》),《本方案》为2015年修订,所采用的土地利用数据为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年度变更数据,其他数据为权威部门蕞新公布的数据。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仅对《原规划》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内容进行修订,经报原规划批准机关后成为土地用途管制依据,对原规划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予以保留,并沿用原规划作为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

  现将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的内容阐明如下。

  严格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并与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充分衔接,严格控制建设占用和非建设占用耕地,减少耕地流失,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建设占用耕地要按照“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落实占补平衡,不断提高耕地质量。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稳定基本农田数量,提升基本农田质量。

  规划调整前,至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287.4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086.7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占2020年耕地保有量目标的83.52%;规划期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75.05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139.21公顷。

  规划调整后,至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273.9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055.00公顷(基本农田上图面积6062.8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占2020年耕地保有量目标的83.25%;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40.63公顷以内,其中2014-2020年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25.40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251.22公顷,其中2014-2020年补充耕地面积251.22公顷。

  与规划调整前相比,耕地保有量减少13.5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减少31.77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减少34.42公顷,补充耕地增加112.01公顷。

  统筹有序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建设项目选址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并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和要求,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保障力度,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内部结构和布局,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得到有效控制。

  规划调整前,到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30.53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337.95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392.58公顷。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47.70公顷以内(城镇用地45.07公顷,采矿与独立建设用地2.63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290.25公顷。2010-2020年期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32.71公顷以内。

  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62.49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288.07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374.4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61.31公顷以内(城镇用地55.22公顷,采矿与独立建设用地6.08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226.77公顷。2010-2020年期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30.02公顷以内,其中2014-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90.5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中,上级规划下达新增建设用地93.02公顷,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增加用地37.00公顷。

  与规划调整前相比,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减少68.04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减少49.88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减少18.1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增加13.60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63.48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减少2.69公顷。

  1.3中心镇建设用地规模调控目标

  规划调整前,到2020年,新江镇城镇用地规模为45.07公顷,城镇人口达到0.52万人,人均城镇用地86.68平方米。2010-2020年城镇新增建设用地23.80公顷。

  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新江镇城镇用地规模为55.22公顷,城镇人口达到0.60万人,人均城镇用地92.03平方米。2010-2020年城镇新增建设用地36.20公顷,其中2014-2020年新增城镇用地36.20公顷(上级下达新增城镇指标11.2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25.00公顷)。

  与规划调整前相比,城镇用地规模增加10.15公顷,人均城镇用地增加了5.35平方米/人。

  按照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耕地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做到保护优先、应保尽保。结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调整优化耕地布局,调整后,全镇耕地保有量由7287.44公顷调整为7273.91公顷。

  2013年全镇实有耕地面积7224.40公顷,预计2014-2020年期间,耕地面积将净增49.51公顷,其中:2014-2020年期间,通过土地整理开发复垦等增加耕地251.22公顷,建设占用减少25.40公顷,灾毁减少耕地68.21公顷,其他减少108.10公顷。耕地优化调整后,到2020年,耕地面积调整为7273.91公顷。规划调整后,耕地主要分布在汉林村、新乐村、华联村、那了村等行政村。

  2013年全镇划定的基本农田面积为6151.25公顷,其中耕地5950.89公顷,园地200.36公顷。在2013年完成的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基础上,依据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对全镇基本农田空间布局进行调整优化。

  全镇共调出基本农田面积103.17公顷,其中纳入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变更为非耕地3.60公顷,已实施基本农田核销的基本农田19.59公顷,经调查举证实地不适宜的面积为12.35公顷,其他规划预留项目拟占用65.40公顷,零星分散、难以管护的面积为0.93公顷,质量等别低下划出1.30公顷,主要分布在新江社区、那了村、那云村等。

  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蕞新土地变更调查、耕地质量等别调查与评价、耕地地球化学调查、耕地地力调查与评价、土地整治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成果,以已有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成果为基础,按照空间由近及远、质量由高到低的顺序补足划齐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全镇补划基本农田14.64公顷,全部为水田。补划的基本农田质量较好、集中连片度较高、已经过多年耕种或者整治、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现状一般耕地。

  基本农田调整后后,基本农田上图面积为6062.82公顷,完成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6055.00公顷),同时多划基本农田7.82公顷。同时由于第二次土地调查南宁市未划可调整地类,实地划定基本农田中的园地为集中连片的优质园地,本次规划调整完善拟对原划为基本农田的优质园地继续保留作为基本农田。调整后全镇基本农田分布更加连片集中,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得到进一步优化。

  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除法律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让的外,其他任何建设都不得占用,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不得多预留一定比例永久基本农田为建设占用留有空间,不得随意改变永久基本农田规划区边界特别是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符合法定条件的,需占用和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经过可行性论证,确实难以避让的,应当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一并报国务院批准,及时补划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永久基本农田。

  按照新型城镇化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合理调整优化新江镇城镇建设用地布局,调出未列入近期开发建设计划的预留建设用地,调出地块主要分布在新江社区等;同时按照保障近期项目用地需求的原则,将近期拟开发建设但不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地块调为预留建设用地,调入地块主要分布在新江社区等。

  规划布局调整后,2020年城镇用地规模为55.22公顷,全镇2010-2020年共安排新增城镇用地规模为36.2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增规模为25.00公顷),2014-2020年新增36.2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增规模为25.00公顷)。调整后,城镇用地主要分布在新江社区等。

  按照“利于生产、便于生活、集中布局、集约节约”和保护耕地的原则,科学安排新增农村建设用地空间布局。新增农村建设用地指标主要用于中心村和特色新村建设、征地拆迁回建和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调整后,全镇2010-2020年共安排新增农村建设用地规模为21.0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增规模12.00公顷),其中2014-2020年新增21.0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增规模12.00公顷),各村均有零星分布。规划调整后,农村居民点主要分布在新江社区、新乐村、屯亮村、汉林村等行政村。

  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项目为抓手,加大闲置废弃农村居民点用地整治利用和复垦力度。规划整治农村居民点,通过整治利用和复垦共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91.4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腾出的新增指标主要用于城镇建设和农村三产及安置用地。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与上级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空间布局相互调整,调整后同步更新规划数据库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规划期间,全镇独立工矿用地调整的主要方向是:在上级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范围内,合理安排新增用地,重点保障独立于城镇和农村居民点之外的那云砖厂、团阳砖厂以及新江镇垃圾填埋场等单独选址项目用地需求,合理布局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规划期内共安排新增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7.95公顷,其中2014-2020年新增5.80公顷。

  2.3.2基础设施及其他建设用地布局

  依据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以及交通等相关规划,经与交通等重点部门进行对接后,合理调整基础设施重大项目清单。规划期内共安排新增交通建设用地64.81公顷,其中2014-2020年新增27.50公顷,主要保障蒲庙至新江至百济二级公路、中和经那楼至新江二级公路等重要交通项目用地需求。

  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生态环境保护基本方针,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并举,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逐步提高土地生态环境质量,使重要生态功能区得到严格保护,退化土地得到有效治理,森林覆盖率稳步提高,重点保护英雄水库、桂蚕水库等水库周边重要生态用地和生态公益林等。

  以土地整理为主,土地开发为辅,全面推进土地整理,大力开展土地复垦,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调整后,2014-2020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补充耕地251.22公顷,其中通过土地整理新增耕地75.17公顷,土地开发新增耕地176.05公顷。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并结合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程。到2020年,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程,全镇农村居民点减少91.40公顷。

  在原《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的基础上,没有进行删减。在原《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和完善以下规划实施和措施内容,具体如下:

  (1)加快建立废弃闲置宅基地整治利用和有偿退出机制

  按照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整治目标,将农村居民点整治复垦目标的实现情况与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相挂钩,积极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根据有稳定的其他居住条件的宅基地使用权人申请,采取置换、奖励、补助或者城镇购房补贴等方式协商收回空闲或者多余的宅基地。退出的农村宅基地依法优先用于满足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规定申请宅基地的需求,或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理、复垦和利用。

  (2)创新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试点

  创新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要按照“全面探索、局部试点、封闭运行、结果可控”的要求,完善土地利用管理机制,有效激励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土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除法律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让的外,其他任何建设都不得占用,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同时加大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力度,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和整备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全面推行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单位要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大土壤改良、地力培肥与治理修复力度,不断提高永久基本农田质量;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应当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作为改变或占用基本农田的补划基础。

  关于邕宁区那楼镇、新江镇、百济镇、中和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的批复 (南府复[2017]10号 ).pdf

  主办单位: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电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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