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收益金收取标准》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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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收益金收取标准》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7-27 09:18
一、什么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行为?
答: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或随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及相关附属设施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二、为什么要收取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收益金?
答:因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收益金属于土地出让收入的组成部分,对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的,都应按照规定上缴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全部纳入土地出让收入管理。
三、调整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收益金收取标准的背景
答:目前,南宁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收益金收取标准执行的政策是《关于调整南宁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收益金收取标准的通知》(南府发〔2011〕30号),该文对我市加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的管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南宁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等相关政策的变化,需对原有计收标准进行调整。
四、为什么按土地级别楼面基准值系数修正法计算收取标准?
答:按土地级别楼面基准值系数修正法计算收取标准极大的排除了人为因素干扰,使核算更便捷、更明晰,便于日常工作的开展和管理。
五、为什么单行线)比例系数收取?
答:由于受到单行线影响,零售商业、批发市场、餐饮、旅馆、其他商服的客流量较少,在实际出租中,按背街(0.6)比例系数执行更切合实际。
答:根据《南宁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共停车场是指根据规划独立建设或者公共建筑配套建设的,以及在城市道路以外临时占地设置的供社会公众停放车辆的场所,不包括专用停车场、道路停车位。
七、地下停车场是否收取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收益金?
答:不收取。因为地下停车场属于地下空间,而地下空间不收取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款,因此,地下停车场不需要收取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收益金。
相关文件: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收益金收取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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