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政府关于新江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邕府土征预〔2025〕1号)
根据土地利用年度安排,邕宁区人民政府将对新江项目范围内43.2239公顷土地开展征地拆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现将土地征收涉及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邕宁区新江镇团阳村,具体以项目选址蓝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南府发〔2023〕2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的通知》(南府规〔2023〕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工作由邕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本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告期10个工作日。
六、本预公告自生效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项目用地选址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
(二)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
(四)办理工商、税务、户口迁移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等可能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的行为。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实施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
附件:1.新江项目用地范围示意图
2.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南府发〔2023〕2号)
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的通知(南府规〔2023〕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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