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公告】马山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马府字〔2021〕第32号)(马山县高新产业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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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马山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马府字〔2021〕第32号)(马山县高新产业园项目)
发布时间:2021-09-07 10:55来源:马山县人民政府
马山县高新产业园项目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1)〔2021〕31号文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次修正)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用地征地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永州镇永州社区永固街(见附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及征收土地面积
马山县永州镇永州社区永固街,合计征地面积63.8745亩。
五、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南府规〔2020〕12号)规定的有关补偿标准执行。
(二)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马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山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马府规〔2020〕3号)文件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登记及复核地点:马山县房屋和征地拆迁中心(地址:马山县银峰大道213号,联系电话)。
八、凡从本公告之日起,被征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和土地上建(构)筑物的现状,不得抢建、抢种,如有违反规定,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九、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主办:广西马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举报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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