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隆安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隆安县那桐镇土地储备项目(NTCB-009地块)(南宁港隆安港区浪湾农场作业区一期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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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隆安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隆安县那桐镇土地储备项目(NTCB-009地块) (南宁港隆安港区浪湾农场作业区一期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发布时间: 2019-12-13 16:45 来源:隆安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隆安县自然资源局
隆安县那桐镇土地储备项目(NTCB-009地块)
(南宁港隆安港区浪湾农场作业区一期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隆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安排和县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储备项目范围图,我县将对建设用地规划定点图范围内的土地实施征地拆迁工作。现将征地拆迁的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和范围:位于隆安县那桐镇浪湾村(即浪湾村南面),征收土地范围以我局核发的规划定点图为准(隆安县那桐镇土地储备项目蓝线地块)。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单位及面积:拟征收隆安县那桐镇浪湾村的集体土地,土地面积约17.4026公顷(折合261.039亩)。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南宁港隆安港区浪湾农场作业区一期工程项目。
四、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370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南府规〔2019〕5号)等有关规定,那桐镇区域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农用地36960元/亩、建设用地14784元/亩、未利用地3696元/亩。
五、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作物、地上附着物及拆迁等补偿标准均参照《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隆安至硕龙公路(隆安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19〕91号)文件予以补偿。
六、安置途径:采用货币方式安置。
七、公告发布之后,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他项权利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配合县征地拆迁工作组进行青苗、建(构)筑物、地上附着物的清点工作,协商拟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签订征地拆迁协议书,并依法履行征地拆迁义务。如权利人无正当理由拒不确认的,征地拆迁机构将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八、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需要听证的,应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县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由那桐镇人民政府负责接收并移交县征地拆迁办中心。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九、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位于上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及他项权利人,须停止永久性建筑物的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地类、地貌。如违反上述规定,将不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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