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灵马镇“柳天坟山”、“老塘村岭”山林土地权属纠纷的处理意见【掌上武鸣】
由内容质量、互动评论、分享传播等多维度分值决定,勋章级别越高(),代表其在平台内的综合表现越好。
原标题:关于灵马镇“柳天坟山”、“老塘村岭”山林土地权属纠纷的处理意见【掌上武鸣】
关于灵马镇三合村第十六组、十七组与三合村第十三组之间“柳天坟山”、“老塘村岭”山林土地权属纠纷的处理意见
申请人:灵马镇三合村第十六村民小组,
申请人:灵马镇三合村第十七村民小组,
被申请人:灵马镇三合村第十三村民小组,
被申请人称:被申请人组员在“柳天坟山”、“老塘村岭”统称“柳天坟山”经营总面积约为26.8亩,并持有1985年的土地承包证,证明本组组员已在争议地经营多年。被申请人要求将被申请人组员经营面积共约26.8亩的山林所有权确权给被申请人。
经本机关组织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进行调解,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对“柳天坟山”、“老塘村岭”山范围内的林木权属无争议,均认定是被申请人组员经营范围内的林木属于被申请人组员所有。在双方质证过程中,申请人三合村第十六组、第十七组承认被申请人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起在争议地开荒经营,于本世纪初开始种植桉树,要求被申请人自行清理地表后将争议地交还给申请人。被申请人提交四份1985年的土地承包证,但承包土地登记表里登记的“柳天坟山”、“老塘村岭”等同音地名的地块总面积约3.67亩,且未办有延期承包证,未于2018年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经本机关协调,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未能达成两点协议,本机关要求被申请人上交其余在争议地范围内的土地承包证明,被申请人未能上交。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相关法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相关法条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的调解、处理负总责。国土资源、林业、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的具体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权限负责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的调解处理工作。
第三十四条 下列书证,可以作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确权处理的证据材料:
(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核发的土地、山林权属证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取水许可证;
第三十六条 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材料,其证明效力按下列规定确定:
(四)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意见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意见;
(六)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
书证材料记载东、西、南、北四至(以下简称四至)方位范围清楚的,以四至为准;四至记载不清楚,而该书证材料记载的面积清楚的,以面积为准;书证材料面积记载、四至方位不清又无附图的,根据权属参考凭证也不能确定具体位置的,由人民政府按照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原则确定权属。
声明: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
来源:南宁市武鸣区灵马镇人民政府
点阅读原文,武鸣便民信息都在这!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中国产业园区招商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13391219793 仅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