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河池市罗城县天河镇新农贸市场的圩亭1不动产(头部次拍卖)的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定于2022年5月20日10时至2022年5月2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法院账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对被执行人广西鸿兴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河池市罗城县天河镇新农贸市场的圩亭1不动产:[罗房权证天河字第0066号罗国用(2012)第163号]进行拍卖进行头部次网络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河池市罗城县天河镇新农贸市场的圩亭1不动产:[罗房权证天河字第0066号罗国用(2012)第163号]
标的物详情:河池市罗城县天河镇新农贸市场的圩亭1商业房地产,土地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建筑面积为10099.36㎡、用地面积为1036.42㎡。该不动产为农贸市场,所在楼层均为一层至一层,层高约为4.2米,分割成多个小面积摊位及商铺,布局较合理;位于罗成县天河镇商服中心,周边商业网点较多,商业繁华度较高,地理位置较优;附近有866县道、东门街,综合交通便捷度一般;市政基础设施齐全,区域内的水、电、通讯、宽带等管网均已接通,附近有罗成县天河镇中心小学、天河中学、天河卫生院、超市、诊所、各项娱乐配套设施、各通讯营业厅、各银行网点等公共配套设施,能满足商务活动和日常生活的需要。
重要提示:上述不动产与罗城县天河镇天河新农贸市场(圩亭1)房地产构成农贸市场,由广西鸿兴房地产有限公司自2007年11月1日起与叶庆华等人设立承包经营关系或租赁关系而将该农贸市场交其承包或租赁经营,其中2009年12月31日前由叶庆华承包经营、2010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由曹世娟、潘恩群租赁经营,2019年1月1日以后由叶庆华、叶雷租赁经营。叶庆华、叶雷系于2015年7月2日与广西鸿兴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而取得2019年1月1日至2031年12月31日期间租赁权,租金总额50万元整由叶庆华叶雷于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付清。叶庆华等人在承包或租赁经营该农贸市场期间,将市场分割成多个小面积摊位及商铺对外转租,期间商户计有粉摊、蔬菜摊、肉摊、水果摊、土杂货摊、药草摊、服装摊、超市等,约100多户,并于每年6月份收取上半年租金,12月份收取下半年租金。因上述蕞后一期租赁权成立于该不动产上担保物权设立之后,并影响到担保物权的实现,执行法院已裁定解除承租人对该不动产的占有,但由于叶庆华、叶雷等人未配合办理解除占有手续,目前该农贸市场仍维持原状,由各商户在市场内继续经营。
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及实际状况为准。
头部次拍卖竞价时间:2022年5月20日10时至2022年5月2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头部次起拍价:1173312元,保证金23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
三、拍品展示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至拍卖结束前接受咨询,统一看样时间为2022年5月12日15:30-16:00请自行前往,法院不再另行安排看样时间。为维护实地看样现场的正常秩序,看样实行实名登记制度,请到场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登记,未携带证件的不得进入现场看样,现场看样时应听从本院工作人员或者本院所委托的辅助机构工作人员的指挥,现场看样人员不服从指挥,扰乱现场秩序的,本院将视情节予以处罚。该标的委托辅助机构广西莲塘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该辅助机构提供的咨询、看样等辅助工作为免费服务,如该辅助机构将收取上述服务费用,买受人可向本院投诉。投诉电线;投诉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88号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四、拍卖方式: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二人以上(含二人)参与竞拍,价高者得。
五、对上述标的物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七日前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淘宝网账户(未有淘宝网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买并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如办理委托,委托材料应在拍卖日前两个工作日交至本院审查)。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应在拍卖日五个工作日前至本院办理行使网上拍卖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手续。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七、拍卖财产是否存在瑕疵: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八、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九、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等,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拍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十日内缴纳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账号:9)。十一、买受人以蕞高价竞得房产后,应按本公告的期限要求将拍卖成交余款交至本院,逾期不交或者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本院裁定重新拍卖后,原买受人不得参与拍卖。
十二、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在办理产权变更和移交过程中:
十三、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竞拍界面
“NNZJFY”查询。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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