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定期检查出租房屋使用情况两名出租人被行政处罚
记者从大兴公安分局获悉,春节前后,大兴警方持续开展出租房屋治安隐患清查整治,对出租房屋过程中不履行管理责任的业主或经营者处以大额罚款行政处罚。
近日,大兴公安分局西红门派出所民警工作中发现,西红门镇一小区内的出租房屋被违法犯罪嫌疑人落脚居住。经查,房主杨某某将房屋出租给阮某居住后,长期与出租房屋分离,未按规定申报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未定期检查该出租房屋使用情况,承租人阮某近期因从事违法活动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公安机关依法责令出租人杨某某限期改正,并予以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西红门派出所民警工作中还发现,西红门镇某停车场院内一出租房屋被违法犯罪嫌疑人落脚居住。经查,该物业管理公司将房屋出租给夏某居住后,未按规定申报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未定期检查该出租房屋使用情况,承租人夏某近期因从事违法活动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公安机关依法责令该物业公司限期改正,并予以罚款3000元行政处罚。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中国产业园区招商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13391219793 仅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