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产业园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投资和产出强度控制指标(2019年修订)政策解读
2014年4月25日,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发布和实施南宁市产业园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投资和产出强度控制指标(2014-2017)的通知》(南工信投资〔2014〕4号)。该控制指标对促进我市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业招商形势变化,原控制指标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工业发展的需要,《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南府规〔2018〕10号)也提出适当降低现阶段执行的产业园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投资和产出强度控制指标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工业用地管理,我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以及南工信投资〔2014〕4号实施以来的经验,组织对南工信投资〔2014〕4号进行修订。
主要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广西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修订稿)》(桂国土资发〔2015〕78号)等规定。
1.修订后的指标不低于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标准。
2. 根据南府规〔2018〕10号的要求,适当降低部分过高的指标。
3.参考各县(区)开发区、有关市直部门反馈的意见和建议。
4.为发挥各县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不低于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标准的前提下,由各县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控制县域工业园区的投资产出强度指标。
2015年10月,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广西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修订稿)》(桂国土资发〔2015〕78号),因此,本次修订除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外,也同时考虑桂国土资发〔2015〕78号的相关要求,确保相关指标不低于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规定。
1.高新区辖区目前包括高新区(心圩)、高新区(南宁综合保税区)、高新区(武鸣产业园)三个片区,根据各片区的实际情况,分别制定投资产出强度控制指标。
2.武鸣区已经撤县改区,因此将武鸣区调整到城区,相关控制指标较城区自治区级开发区的标准适当降低。
(1)将高新区(心圩片区)投资强度由≥300万元/亩提高至≥420万元/亩;亩均年工业产值≥550万元/亩和亩均年税收≥25万元/亩不变。
(2)高新区(南宁综合保税区)投资产出强度指标分别为:投资强度≥400万元/亩;亩均年工业产值≥550万元/亩;亩均年税收≥20万元/亩。
(3)高新区(武鸣产业园)投资产出强度指标分别为:投资强度≥235万元/亩、年工业产值≥410万元/亩、年税收≥18万元/亩。
投资强度由≥280万元/亩提高到≥320万元/亩,亩均年工业产值≥500万元/亩、亩均年税收≥22万元/亩保持不变。
投资强度由≥250万元/亩调减至≥235万元/亩,降低6%、年工业产值强度由≥450万元/亩调减至≥400万元/亩、年税收强度由≥20万元/亩调减至≥15万元/亩。
——投资强度:邕宁新兴产业园区、南宁江南工业园区、南宁仙葫经济开发区属于我市城区重点工业园区,产业定位为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投资强度由≥235万元/亩提高至≥260万元/亩;武鸣区投资强度由≥200万元/亩调整为≥180万元/亩;其他城区保持≥235万元/亩不变。
——产值强度:武鸣区产值强度由≥360万元/亩调整为≥324万元/亩,其他城区由≥410万元/亩调整为≥370万元/亩。
——税收强度:武鸣区税收强度由≥16万元/亩调整为≥12万元/亩,其他城区由≥18万元/亩调整为≥13.5万元/亩。
——投资强度:武鸣区投资强度≥160万元/亩不变;其他城区≥235万元/亩不变。
——产值强度:武鸣区产值强度≥190万元/亩不变,其他城区由≥280万元/亩调整为≥252万元/亩。
——税收强度:武鸣区税收强度由≥8万元/亩调整为≥6万元/亩,其他城区由≥12万元/亩调整为≥9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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