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横州市2023年第三十五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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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横州市2023年第三十五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横州市2023年第三十五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信息来源: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4-24 15:50
报来《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申请审批横州市2023年第三十五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南自然资报〔2024〕37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横州市新福镇新福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2.1537公顷(水田2.153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本批次用地涉及征收集体土地2.1708公顷,须在征收土地手续获得审批后方能办理批后实施和供地手续。
三、你局要认真落实农用地转用方案,并依法加强对城镇建设用地的管理。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
四、你局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已补充耕地的质量不降低,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用地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交纳用地的有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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