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良庆区2022年第二十五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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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良庆区2022年第二十五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良庆区2022年第二十五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信息来源: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3-02 11:09
报来《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申请审批南宁市良庆区2022年第二十五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南自然资报〔2023〕2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良庆区大塘镇太安村村民委员会、那马镇一致村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7.1879公顷(水田1.9235公顷、旱地0.0350公顷、果园0.2362公顷、乔木林地3.5099公顷、其他林地1.2744公顷、坑塘水面0.1171公顷、田坎0.0918公顷),良庆区南州林场国有农用地30.3858公顷(水田0.3441公顷、旱地0.0678公顷、果园1.3837公顷、乔木林地20.1757公顷、其他林地7.3734公顷、农村道路0.9516公顷、坑塘水面0.0248公顷、田坎0.0647公顷)、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未利用地1.0912公顷(均为河流水面),共计38.6649公顷土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本批次用地涉及征收集体土地7.1879公顷,须在征收土地手续获得审批后方能办理批后实施和供地手续。
三、你局要认真落实农用地转用方案,并依法加强对城镇建设用地的管理。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
四、你局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已补充耕地的质量不降低,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用地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交纳用地的有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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