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出台意见加强工业用地管理
南宁市出台意见加强工业用地管理
本报讯
(记者阮晓莹)为更好解决长期困扰我市工业发展的工业用地占比低问题,加强工业用地管理,提高新增工业用地的效益,近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工业用地管理提高综合效益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出台,就拓展工业用地空间、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建立工业项目退出机制等7个方面进行明确。
《若干意见》明确,结合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南宁市将拓展工业发展空间,增加工业用地总量,到2025年工业用地占全市城镇建设用地总量达到20%以上;通过资源整合,重点解决南宁高新区石埠片区、南宁经开区吴圩空港经济区、南宁现代工业园、邕宁新兴产业园、青秀伶俐工业园、六景工业园等工业发展空间问题;从2020年起3年内,上述区域以及宾阳黎塘工业园分别储备5000—10000亩工业用地。
为蕞大限度地减少工业用地低效的问题,针对产业发展的生命周期,改变工业用地一般按50年蕞长年限出让的做法,《若干意见》提出,分行业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定期公布工业用地弹性出让行业目录,出让年限原则上按照10—30年确定(目录外的行业可按50年期出让)。同时,以“先租赁后出让”方式供应土地的,使用租赁土地达到合同约定出让条件且产值、税收连续3年达到合同要求的,可将承租的土地按协议方式出让,土地出让价格按原租赁价格年均标准补缴土地出让金。
(上接1版)市级层面对开发区用地面积200亩(含)以上,城区用地面积100亩(含)以上的招商引资工业项目提出审查意见,对拟供地项目开展综合评估,严格把好项目准入关。
《若干意见》还提出,各县区、开发区要建立工业项目开发建设运营监管制度,将总投资、产值、税收等重要指标列入项目履约监管协议,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进一步明确项目建设开竣工时间和违约责任。
对于未达合同履约指标的,《若干意见》明确建立工业项目退出机制,企业自项目竣工起5年内,产值、税收有3年(含)以上均未达到土地供应合同约定标准的,给予2年整改期;整改期满仍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60%,解除土地供应合同,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返还剩余年期土地出让价款;企业持有的地上建(构)筑物和不可移动的设备设施按照建造成本折旧评估价格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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