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协议出让工业用地公告(第三批)
南宁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经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29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符合发改委、环保、规划等部门要求
符合发改委、环保、规划等部门要求
符合发改委、环保、规划等部门要求
符合发改委、环保、规划等部门要求
符合发改委、环保、规划等部门要求
符合发改委、环保、规划等部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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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发改委、环保、规划等部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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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发改委、环保、规划等部门要求
符合发改委、环保、规划等部门要求
符合发改委、环保、规划等部门要求
符合发改委、环保、规划等部门要求
符合发改委、环保、规划等部门要求
符合发改委、环保、规划等部门要求
三、意见反馈方式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任一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一)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结果在南宁市土地交易市场以及中国土地市场网()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经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29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任一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址: 南宁市东宝路3号单位: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一)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结果在南宁市土地交易市场以及中国土地市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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