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关于南宁市武鸣区马头镇全曾村山界内旁坛且786亩林木及土地经营使用权(头部次拍卖)的公告
延时的除外)在阿里巴巴(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户名: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对进行网络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物:南宁市武鸣区马头镇全曾村山界内旁坛且78.6亩林木及土地经营使用权
拍卖对象为被执行人曾杏香、陆荣城、陆荣丹继承陆庆杰名下的位于南宁市武鸣区马头镇全曾村山界内旁坛且78.6亩林木及土地经营使用权【产权证号:武林证字(2013)第000830号】,详细地界以勾画图为准,有意者请实地勘察,未察看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桉树砍伐指标及相关费用缴纳,请自行向林业部门确认,所示图片仅供参考,具体实物以现场为准。有意向看样的竞买人,请联系法院报名看样,预约成功后按拍卖公告中的看样时间,随工作人员前往标的所在地进行看样,未尽事宜,请联系法院咨询。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一切以现场及实际交付情况为准。
2.起拍价分别为:217000元;保证金:21000元;增价幅度:2100元。
三、拍卖方式: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支付宝账户(未有支付宝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买并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但须在竞买开始前5日内向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我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应在拍卖日前五个工作日内至本院办理行使网上拍卖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手续。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拍品展示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日止的工作日接受咨询,统一看样时间定在2021年12月22日10:00-11:00,请提前联系法院报名看样,预约成功后,届时自行前往。
六、拍卖财产已知瑕疵:1、有意者请实地勘察,未察看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2、桉树砍伐指标及相关费用缴纳,请自行向林业部门确认;3、所示图片仅供参考,具体实物以现场为准。
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1.拍卖形成的税费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应主体承担;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2.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3.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视为买受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4.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拒绝签收拍卖相关通知或因下落不明等原因无法通知的,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7日内(工作日)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012251,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武鸣区支行,子账户账号: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支付方式支付。
1.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
2.传统支付:银行转账至我院账户[注明:(2021)桂0122执2310号拍卖款]。
3. 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九、该标的物由拍辅机构同伦拍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辅助拍卖,成交前提供咨询、看样等服务且均为免费服务,如该辅助机构强制将上述免费服务捆绑提供,买受人可向本院投诉。投诉地址:南宁市武鸣区红岭大道2号武鸣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投诉电话。
十、是否可以适用“拍卖按揭贷款”:否。
十一、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在办理产权变更和移交过程中:1.应缴、补缴、欠缴的所有税款依照法律规定缴纳;2.应缴、补缴、欠缴的其他款项,以及该标的物所拖欠的物业、水、电等可能影响标的物过户、使用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上述税、费与拍卖人无涉。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竞拍界面或本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武鸣法院”查询。
法院监督电线(标的详情等业务问题请拔打下方拍辅服务公司电话咨询)
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咨询及看样电话
:(同伦小梁、小黄)、同伦拍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淘宝技术咨询电话:
,保障网络司法拍卖公开、公平、公正、高效运行,提高执行工作效率,根据《蕞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我院将网络司法拍卖的相关辅助性工作委托有关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承担,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相关费用标准如下:一、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接收拍卖卷宗材料后,未实际承担辅助工作,因执行需要撤回拍卖的,被执行人无需承担费用;
,被执行人应按以下方式承担拍卖辅助工作费用:(一)
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成交价100万元以下的,辅助工作费用的比例为4‰;超过100万元的部分为1‰;(二)
动产成交价5万元以下的,辅助工作费用的比例为2%;超过5万元的部分为1%。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动产参照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标准支付费用;(三)
单宗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支付费用不得超过10万元,单宗动产支付费用不得超过3万元,单宗案件支付费用不得超过30万元。(四)
由买受人单方面原因而悔拍的标的物,按每笔委托标的物人民币2000元整计提代理服务费,由于标的物的原因存在瑕疵,甲方撤拍的标的物不计提代理服务费。
三、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已承担部分拍卖辅助工作,在标的物拍卖成交之前,被执行人履行完全部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无需继续拍卖的,被执行人应按标的物的财产类型,以标的物的评估价(议价结果、询价结果)为基础价,比照本办法第(一)、(二)、(三)条的计算方式减半承担费用;如标的物未经评估,且无法询价、议价,无市场参考价的,按
500元收取;四、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承担拍卖辅助工作后,标的物经拍卖、变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拒绝以物抵债的,被执行人应按标的物的财产类型,以标的物蕞后一次流拍的价格为基础价,比照本办法第(一)、(二)、(三)条的计算方式减半承担费用;
,被执行人按实际产生的费用承担。六、乙方收取辅拍费用,如遇高院资费调整的,按高院相关文件执行。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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