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六次会议第1106181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深化要素改革,补足城市建设公共配套设施短板的建议》收悉。经汇总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金融办、市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的意见,我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政策的方面
2020年2月,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支持广西新型装配式建筑材料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工信原〔2020〕20号),明确要求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优先支持新型装配式建筑材料生产基地和项目用地,对列入年度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的优先安排用地指标;符合条件的重大装配式建筑材料生产项目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计划,从自治区预留的土地指标中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装配式建筑项目应在土地出让公告中予以明确,并将预制装配率等内容列入土地出让条件;新型装配式建筑材料工业项目附属仓储用地出让底价可参照所在地区工业用地蕞低价标准;列入自治区新型装配式建筑材料生产基地建设规划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及其附属仓储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全国工业用地蕞低价标准》的70%执行;鼓励各地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方式向新型装配式建筑材料企业供应土地,降低企业的用地成本。据此,我局将按照桂工信原〔2020〕20号文要求,做好建筑业企业用地相关服务工作。
同年11月,我市出台实施《南宁市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府规〔2020〕32号)政策文件,对我市建筑业企业、勘察和设计企业在资质晋升、增产创收、创建精品工程等方面给予财政资金奖励;对迁入的企业则按资质等级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同时鼓励企业合作联营,对我市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项目,鼓励由本地企业或外地企业与本地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建设。
二、关于打造建筑业关联专业服务聚集区或建筑业主题楼宇方面
南宁市建材产业园区发展较为明晰。2019年1月,南宁市立足各工业园区产业发展实际,结合资源禀赋、政策环境等条件,出台了《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实施市区工业园区产业引导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19〕8号),引导工业园区特色化、集群化、差异化、错位化发展。南府办〔2019〕8号文对建筑业关联的建材产业进行了引导布局,明确了在邕宁新兴产业园区的五合临港产业园区、南宁仙萌经济开发区的伶俐工业园区、南宁六景工业园区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并将新型建材产业作为南宁伊岭工业集中区、兴宁产业园区、西乡塘产业园区、南宁六景工业园区的那阳工业集中区、宾阳县黎塘工业园区、上林县象山工业园区、马山县苏博工业园区等县区工业园区的主导产业之一。2021年1月,市委市政府明确了建材产业作为市领导领衔推进的六大重点产业之一,成立了建材产业工作专班,现各项工作正稳步推进。
三、关于推进智能制造基地建设方面
对于智能制造基地建设用地需求,我局建议可利用规划工业、仓储用地进行建设。目前各城区均规划有此类用地,可由相关行业部门引导建筑业服务企业,关注我市土地出让计划,按照程序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竞买或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方式取得工业、仓储用途的地块进行建设。同时,为推动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建议先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研究建设此类智能制造基地的必要性。如确有必要的,建议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组织编制智能制造基地用地布局专项规划,统筹全市智能制造基地用地,合理安排集聚区;并在项目用地前明确建设内容、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等指标要求。
四、关于建立兼顾集体和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方面
(一)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情况
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工作部署,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涉及收益分配问题,据了解,国家要求坚持审慎稳妥推进,总体工作考虑是先用两年左右时间,由省级人民政府在入市需求集中、工作基础好、土地管理水平高的县(市、区)先行推进,将选取一定数量的需求集中、工作基础好、土地管理水平高的县(市、区)先行开展入市工作,优先支持城乡融合发展改革集成、乡村振兴改革集成等试点县(市、区)先行推进入市探索,并形成符合我区实际、可复制能推广的入市政策和制度体系。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已于2021年7月13日印发入市申报通知,我局正在组织各县(区)积极申报入市先行推进县(区),入选的县(区)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的工作部署开展相关工作。入选的县(区)可以先行探索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保障工业、商业、旅游、娱乐、租赁住房等项目建设的入市模式。待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全面推广实施后,将有效增加产业用地供给、探索产业园区新模式。
(二)关于我市租赁住房发展试点工作情况
2020年7月,南宁市入选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为落实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要求,加快我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构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经市政府同意,由市住建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南宁市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住建规〔2021〕3号)。南住建规〔2021〕3号文对各部门职责及分工、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专项资金补助标准、使用方式、项目申报程序、资金拨付以及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做出明确规定。对于在存量国有土地、集体建设用地上新建租赁住房项目,符合办法规定的,均可以按相关标准申请资金补助。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头部条第七款明确了建筑服务的计税方式。目前,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分为一般计税方式及简易计税方式,符合条件的可以选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税,增值税政策均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市级税务部分无权制定。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头部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和第三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规定,纳税人应依法依规进行纳税申报。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条“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的规定,税收征管方式由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市级税务部门无权规定延期征收税款。
市税务局积极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通过多维度、多方式强化税收宣传,实施精准辅导,持续优化办税服务,确保纳税人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符合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依法可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全力扶持企业发展壮大,从而达到做大税源、做强税基的目的,支持南宁市经济社会发展。
(一)加快建设南宁市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打通信息和融资渠道
目前,市金融办正在建设南宁市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计划年内建成运行。该平台依托南宁市电子政务云平台现有资源,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AI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基于南宁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整合税务、市场监督、民政、公安、人社等部门涉企政务数据资源,将为建筑业等融资主体进行大数据融资“画像”,自动推送匹配的融资产品,并企业融资信息推送至入驻平台的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相关金融机构,提高金融机构服务效率,有效降低信贷风险和融资成本。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推动企业提升直接融资能力
今年我市印发《南宁市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若干政策》,从鼓励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鼓励企业上市、鼓励场外融资、支持上市(挂牌)公司开展并购重组工作、支持企业使用资本市场融资工具等方面给予奖励。并针对企业因改制成本高而不愿上市的顾虑,新增支持公司财务规范的措施,对拟上市企业按照上市要求进行财务调整规范而新增的南宁市地方经济贡献,按新增贡献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解决企业所盼、所急、所需,提升政策的吸引力和精准性。截至2021年5月末,华蓝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申请获证监会通过,即将成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后广西首家上市企业,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1家,全市境内外上市企业16家、新三板挂牌企业26家、自治区上市后备企业35家、广西证监局辅导企业3家、1-5月新增资本市场直接融资424.86亿元,分别占全区的36%、46%、26%、21%、58%。下一步,市金融办将持续实施企业上市(挂牌)攻坚工程、上市公司领航发展工程、基金产业融合发展工程、信用债券培优工程、资本市场要素保障工程等“五大工程”,构建多维度、全链条式服务体系助推建筑业等企业在资本市场发展。
(三)积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支持农房改造项目融资
我市融资租赁行业开业率较低,业务主要集中于机械、汽车、卫生医疗设备等领域,仅有极个别公司尝试探索开展危旧房改造融资租赁业务。通过开展电梯、建筑机械设备等相关设备售后回租或直租等融资租赁业务可缓解农房改造项目抵押物或有效担保手段不足等问题,实现闲置资产盘活、摊平投资支出即减轻资金集中支付压力、优化财务结构等优势。为加快推动农房改造工程进度,下一步市金融办将组织有关租赁机构和农房改造项目公司开展对接交流活动,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重点改造项目支持力度,进一步密切政银企关系,更好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
七、关于调整南宁市急需紧缺人才目录方面
(一)2018年起,市发改委牵头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南宁市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企业名录》,推动落实南宁市“1+6”人才政策。该名录突出我市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企业,筛选一批符合要求又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影响力的企业,并实行动态管理,每年作一次调整。列入《南宁市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企业名录》的企业,在招才引智方面将享受南宁市人才引进的特殊优惠政策,如生活补助、购房补贴、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优惠、租住南宁市人才公寓、医疗优诊服务等。据统计,2021年版目录共有367家企业入选,其中广西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中建八局广西建设有限公司等18家建筑业企业入选该名录。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委将加快为我市产业发展的建设队伍集聚各类高端人才,破解本土企业招、用人难问题,促进本土企业快速成长,进一步推进我市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抓好人才的引进集聚,做好、做实人才体系建设工作。
(二)关于放开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的问题
在户籍限制方面,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4〕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城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7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1号)等文件精神,目前我市已经全面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南宁市户籍人员可持南宁市居住证、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护照、港澳台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证件,自行选择以灵活人员身份参加南宁市职工医疗保险或者以居民身份参加南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在缴费标准方面,对于我市灵活就业人员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根据桂人社发〔2017〕1号文第十四条规定,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广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021年1月1日起,我市实行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费率政策,灵活就业人员整体缴费比例从10.0%降至8.0%。对于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与其他城乡居民一致,2021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人。
在登记手续方面,目前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业务已经实现线下全城通办和线上全程办理,参保人员可就近选择南宁市内任一医保经办点提交材料办理参保登记,也可通过“南宁医保”微信公众号、“爱南宁”APP自助办理,选择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还可以通过广西医保网上服务大厅进行办理。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优化医疗保障业务经办流程,扩宽网上业务办理渠道,提升服务水平。
八、关于城市建设公共配套设施中“混凝土搅拌站”的方面
现我市“混凝土搅拌站”发展分为两个阶段:
一是稳健发展阶段。“十三五”以来,我市预拌混凝土行业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绿色发展,产业格局不断优化,产业规模平稳增长,行业发展质量和效益稳步提升,在城市建设、保护环境、节能减排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20年末,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已建成投产73个,在建15个,共88个。城区企业主要分布在良庆区银海大道沿线、经开区友谊路一带、邕宁区蒲庙镇、兴宁区昆仑大道沿线、青秀区五合社区附近,外高环以外有8家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呈现了以集中分布为主,零星分布为辅的格局;县域企业,分布在各自县城周边地区,发展布局合理。2020年全市预拌混凝土产量2996.60万立方米,混凝土搅拌站的产能利用率为48.9%。混凝土搅拌站的产能及供应能满足南宁市建设工程需求。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行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南府办函〔2021〕20号)要求,“十四五”期间,在2020年已有预拌混凝土企业88个(已投产73个,在建15个)的基础上,根据南宁市城市空间发展方向考虑布点,全市各县(区)规划可增加预拌混凝土企业22个(其中:城区16个、县域6个),至2025年末,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总量控制在110个(其中:城区88个、县域22个)。规划至2025年末,全市预拌混凝土产能规模约8200万立方米,其中城区产能约7090万立方米,县域产能约1110万立方米。
二是转型升级阶段。“十三五”前期,南宁市沥青加工行业迅速发展,为南宁经济建设和城市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沥青混凝土(沥青搅拌站)行业发展粗放散漫。全市共有29个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布局主要依托大型道路交通工程,大部分企业设备陈旧落后,生产场地脏乱差,砂石料随意堆放,没有相关环保措施,站况简陋,废气排放污染严重,废料随意堆放或非法填埋处理,影响城市环境,没有专项实验室和专业技术人员,产品质量可控性不强,沥青混凝土行业需要整治提升。2020年5月,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南宁市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整治工作方案》(南府办函〔2020〕110号),由市工信局牵头,各县区、各部门配合,按照“整治一批,规范一批”的思路,依法整治全市29家沥青混凝土企业,规范沥青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清洁生产、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我市沥青混凝土行业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行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南府办函〔2021〕20号)要求,到2025年末,沥青混凝土行业完成转型升级,发展规范有序;至2025年末,全市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含新建及改扩建)总量控制在23个(其中:城区17个、县城6个),总产能规模约1340万吨/年。据此,需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我局,将沥青混凝土生产项目用地布局纳入全市工业用地的规划、出让等工作统筹推进,对向绿色环保转型发展的企业给予土地支持,对企业项目用地可采用出让、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多种方式供地,保障项目用地需要。
感谢您对我市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金洲锦春路口) 邮编:530021联系方式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要素改革,补足城市建设公共配套设施短板的建议》收悉。经汇总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金融办、市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的意见,我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政策的方面
2020年2月,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支持广西新型装配式建筑材料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工信原〔2020〕20号),明确要求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优先支持新型装配式建筑材料生产基地和项目用地,对列入年度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的优先安排用地指标;符合条件的重大装配式建筑材料生产项目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计划,从自治区预留的土地指标中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装配式建筑项目应在土地出让公告中予以明确,并将预制装配率等内容列入土地出让条件;新型装配式建筑材料工业项目附属仓储用地出让底价可参照所在地区工业用地蕞低价标准;列入自治区新型装配式建筑材料生产基地建设规划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及其附属仓储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全国工业用地蕞低价标准》的70%执行;鼓励各地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方式向新型装配式建筑材料企业供应土地,降低企业的用地成本。据此,我局将按照桂工信原〔2020〕20号文要求,做好建筑业企业用地相关服务工作。
同年11月,我市出台实施《南宁市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府规〔2020〕32号)政策文件,对我市建筑业企业、勘察和设计企业在资质晋升、增产创收、创建精品工程等方面给予财政资金奖励;对迁入的企业则按资质等级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同时鼓励企业合作联营,对我市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项目,鼓励由本地企业或外地企业与本地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建设。
二、关于打造建筑业关联专业服务聚集区或建筑业主题楼宇方面
南宁市建材产业园区发展较为明晰。2019年1月,南宁市立足各工业园区产业发展实际,结合资源禀赋、政策环境等条件,出台了《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实施市区工业园区产业引导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19〕8号),引导工业园区特色化、集群化、差异化、错位化发展。南府办〔2019〕8号文对建筑业关联的建材产业进行了引导布局,明确了在邕宁新兴产业园区的五合临港产业园区、南宁仙萌经济开发区的伶俐工业园区、南宁六景工业园区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并将新型建材产业作为南宁伊岭工业集中区、兴宁产业园区、西乡塘产业园区、南宁六景工业园区的那阳工业集中区、宾阳县黎塘工业园区、上林县象山工业园区、马山县苏博工业园区等县区工业园区的主导产业之一。2021年1月,市委市政府明确了建材产业作为市领导领衔推进的六大重点产业之一,成立了建材产业工作专班,现各项工作正稳步推进。
三、关于推进智能制造基地建设方面
对于智能制造基地建设用地需求,我局建议可利用规划工业、仓储用地进行建设。目前各城区均规划有此类用地,可由相关行业部门引导建筑业服务企业,关注我市土地出让计划,按照程序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竞买或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方式取得工业、仓储用途的地块进行建设。同时,为推动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建议先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研究建设此类智能制造基地的必要性。如确有必要的,建议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组织编制智能制造基地用地布局专项规划,统筹全市智能制造基地用地,合理安排集聚区;并在项目用地前明确建设内容、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等指标要求。
四、关于建立兼顾集体和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方面
(一)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情况
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工作部署,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涉及收益分配问题,据了解,国家要求坚持审慎稳妥推进,总体工作考虑是先用两年左右时间,由省级人民政府在入市需求集中、工作基础好、土地管理水平高的县(市、区)先行推进,将选取一定数量的需求集中、工作基础好、土地管理水平高的县(市、区)先行开展入市工作,优先支持城乡融合发展改革集成、乡村振兴改革集成等试点县(市、区)先行推进入市探索,并形成符合我区实际、可复制能推广的入市政策和制度体系。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已于2021年7月13日印发入市申报通知,我局正在组织各县(区)积极申报入市先行推进县(区),入选的县(区)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的工作部署开展相关工作。入选的县(区)可以先行探索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保障工业、商业、旅游、娱乐、租赁住房等项目建设的入市模式。待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全面推广实施后,将有效增加产业用地供给、探索产业园区新模式。
(二)关于我市租赁住房发展试点工作情况
2020年7月,南宁市入选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为落实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要求,加快我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构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经市政府同意,由市住建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南宁市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住建规〔2021〕3号)。南住建规〔2021〕3号文对各部门职责及分工、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专项资金补助标准、使用方式、项目申报程序、资金拨付以及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做出明确规定。对于在存量国有土地、集体建设用地上新建租赁住房项目,符合办法规定的,均可以按相关标准申请资金补助。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头部条第七款明确了建筑服务的计税方式。目前,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分为一般计税方式及简易计税方式,符合条件的可以选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税,增值税政策均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市级税务部分无权制定。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头部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和第三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规定,纳税人应依法依规进行纳税申报。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条“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的规定,税收征管方式由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市级税务部门无权规定延期征收税款。
市税务局积极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通过多维度、多方式强化税收宣传,实施精准辅导,持续优化办税服务,确保纳税人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符合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依法可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全力扶持企业发展壮大,从而达到做大税源、做强税基的目的,支持南宁市经济社会发展。
(一)加快建设南宁市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打通信息和融资渠道
目前,市金融办正在建设南宁市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计划年内建成运行。该平台依托南宁市电子政务云平台现有资源,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AI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基于南宁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整合税务、市场监督、民政、公安、人社等部门涉企政务数据资源,将为建筑业等融资主体进行大数据融资“画像”,自动推送匹配的融资产品,并企业融资信息推送至入驻平台的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相关金融机构,提高金融机构服务效率,有效降低信贷风险和融资成本。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推动企业提升直接融资能力
今年我市印发《南宁市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若干政策》,从鼓励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鼓励企业上市、鼓励场外融资、支持上市(挂牌)公司开展并购重组工作、支持企业使用资本市场融资工具等方面给予奖励。并针对企业因改制成本高而不愿上市的顾虑,新增支持公司财务规范的措施,对拟上市企业按照上市要求进行财务调整规范而新增的南宁市地方经济贡献,按新增贡献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解决企业所盼、所急、所需,提升政策的吸引力和精准性。截至2021年5月末,华蓝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申请获证监会通过,即将成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后广西首家上市企业,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1家,全市境内外上市企业16家、新三板挂牌企业26家、自治区上市后备企业35家、广西证监局辅导企业3家、1-5月新增资本市场直接融资424.86亿元,分别占全区的36%、46%、26%、21%、58%。下一步,市金融办将持续实施企业上市(挂牌)攻坚工程、上市公司领航发展工程、基金产业融合发展工程、信用债券培优工程、资本市场要素保障工程等“五大工程”,构建多维度、全链条式服务体系助推建筑业等企业在资本市场发展。
(三)积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支持农房改造项目融资
我市融资租赁行业开业率较低,业务主要集中于机械、汽车、卫生医疗设备等领域,仅有极个别公司尝试探索开展危旧房改造融资租赁业务。通过开展电梯、建筑机械设备等相关设备售后回租或直租等融资租赁业务可缓解农房改造项目抵押物或有效担保手段不足等问题,实现闲置资产盘活、摊平投资支出即减轻资金集中支付压力、优化财务结构等优势。为加快推动农房改造工程进度,下一步市金融办将组织有关租赁机构和农房改造项目公司开展对接交流活动,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重点改造项目支持力度,进一步密切政银企关系,更好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
七、关于调整南宁市急需紧缺人才目录方面
(一)2018年起,市发改委牵头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南宁市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企业名录》,推动落实南宁市“1+6”人才政策。该名录突出我市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企业,筛选一批符合要求又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影响力的企业,并实行动态管理,每年作一次调整。列入《南宁市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企业名录》的企业,在招才引智方面将享受南宁市人才引进的特殊优惠政策,如生活补助、购房补贴、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优惠、租住南宁市人才公寓、医疗优诊服务等。据统计,2021年版目录共有367家企业入选,其中广西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中建八局广西建设有限公司等18家建筑业企业入选该名录。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委将加快为我市产业发展的建设队伍集聚各类高端人才,破解本土企业招、用人难问题,促进本土企业快速成长,进一步推进我市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抓好人才的引进集聚,做好、做实人才体系建设工作。
(二)关于放开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的问题
在户籍限制方面,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4〕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城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7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1号)等文件精神,目前我市已经全面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南宁市户籍人员可持南宁市居住证、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护照、港澳台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证件,自行选择以灵活人员身份参加南宁市职工医疗保险或者以居民身份参加南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在缴费标准方面,对于我市灵活就业人员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根据桂人社发〔2017〕1号文第十四条规定,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广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021年1月1日起,我市实行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费率政策,灵活就业人员整体缴费比例从10.0%降至8.0%。对于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与其他城乡居民一致,2021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人。
在登记手续方面,目前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业务已经实现线下全城通办和线上全程办理,参保人员可就近选择南宁市内任一医保经办点提交材料办理参保登记,也可通过“南宁医保”微信公众号、“爱南宁”APP自助办理,选择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还可以通过广西医保网上服务大厅进行办理。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优化医疗保障业务经办流程,扩宽网上业务办理渠道,提升服务水平。
八、关于城市建设公共配套设施中“混凝土搅拌站”的方面
现我市“混凝土搅拌站”发展分为两个阶段:
一是稳健发展阶段。“十三五”以来,我市预拌混凝土行业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绿色发展,产业格局不断优化,产业规模平稳增长,行业发展质量和效益稳步提升,在城市建设、保护环境、节能减排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20年末,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已建成投产73个,在建15个,共88个。城区企业主要分布在良庆区银海大道沿线、经开区友谊路一带、邕宁区蒲庙镇、兴宁区昆仑大道沿线、青秀区五合社区附近,外高环以外有8家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呈现了以集中分布为主,零星分布为辅的格局;县域企业,分布在各自县城周边地区,发展布局合理。2020年全市预拌混凝土产量2996.60万立方米,混凝土搅拌站的产能利用率为48.9%。混凝土搅拌站的产能及供应能满足南宁市建设工程需求。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行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南府办函〔2021〕20号)要求,“十四五”期间,在2020年已有预拌混凝土企业88个(已投产73个,在建15个)的基础上,根据南宁市城市空间发展方向考虑布点,全市各县(区)规划可增加预拌混凝土企业22个(其中:城区16个、县域6个),至2025年末,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总量控制在110个(其中:城区88个、县域22个)。规划至2025年末,全市预拌混凝土产能规模约8200万立方米,其中城区产能约7090万立方米,县域产能约1110万立方米。
二是转型升级阶段。“十三五”前期,南宁市沥青加工行业迅速发展,为南宁经济建设和城市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沥青混凝土(沥青搅拌站)行业发展粗放散漫。全市共有29个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布局主要依托大型道路交通工程,大部分企业设备陈旧落后,生产场地脏乱差,砂石料随意堆放,没有相关环保措施,站况简陋,废气排放污染严重,废料随意堆放或非法填埋处理,影响城市环境,没有专项实验室和专业技术人员,产品质量可控性不强,沥青混凝土行业需要整治提升。2020年5月,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南宁市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整治工作方案》(南府办函〔2020〕110号),由市工信局牵头,各县区、各部门配合,按照“整治一批,规范一批”的思路,依法整治全市29家沥青混凝土企业,规范沥青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清洁生产、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我市沥青混凝土行业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行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南府办函〔2021〕20号)要求,到2025年末,沥青混凝土行业完成转型升级,发展规范有序;至2025年末,全市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含新建及改扩建)总量控制在23个(其中:城区17个、县城6个),总产能规模约1340万吨/年。据此,需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我局,将沥青混凝土生产项目用地布局纳入全市工业用地的规划、出让等工作统筹推进,对向绿色环保转型发展的企业给予土地支持,对企业项目用地可采用出让、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多种方式供地,保障项目用地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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