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西乡塘区华强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街道编制了《南宁市西乡塘区华强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我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南宁市西乡塘区华强街道办事处专栏网站查阅《指南》。本街道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街道编制的《南宁市西乡塘区华强街道办事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南宁市西乡塘区华强街道办事处门户网站查阅《目录》。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我街道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具体网址:。我街道当面受理点:南宁市西乡塘区华强街道办事处;办公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华强路西一里30号华强街道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公室;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咨询电话。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局将在头部时间予以公开,蕞迟从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申请本街道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依据《条例》有关规定,可以向本街道申请获取。1、本街道负责公开由南宁市西乡塘区华强街道办事处制作、保存的政府信息,其他行政机关制作的信息,请直接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申请,应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应当同时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还应当同时提交相关证照。3、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准确、具体,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等。4、本街道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汇总、重新制作等。本街道主要通过下列两种方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信函申请。通过信函提出申请的,请填写《西乡塘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连同身份证件复印件等有关材料一并邮寄。收件人:南宁市西乡塘区华强街道办事处,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华强路西一里30号华强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邮政编码:530000。请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携带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查,复印件交本局备查)等有关材料到本街道依申请受理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现场填写《西乡塘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本街道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三)申请处理1、本街道收到申请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人身份信息不明确、申请内容不明确、申请材料不完整等形式要件不完备的,通知申请人补正。未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2、本街道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街道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时间可能不同,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3、举报、投诉、咨询、信访、意见、建议不属于本街道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范围的事项,本街道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理由。4、申请人就同一政府信息反复提出的申请,本街道已答复的,将不再受理。5、多位申请人在较短时间内对同一政府信息提出申请的,本街道有权在充分保障申请人知情权的情况下,一并做出答复并在南宁市西乡塘区华强街道办事处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答复栏内公开。(四)受理确认及答复期限1.受理确认:信函申请的,以本街道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无须签收的,本街道将在实际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当日电话联系申请人予以确认,并以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当面申请的,将向申请人出具回执,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2.答复时限:本街道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同意后,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街道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五)答复形式本街道按照申请人要求和实际情况,选择通过信函、安排查阅等方式进行答复。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属于其他行政机关制作的信息,请直接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查阅。
主办单位: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承办单位:南宁市西乡塘区发展和改革局
办公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衡阳西路 1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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