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关于南宁市邕宁区那楼镇那楼新街614号房地产(头部次拍卖)的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本院定于2018年8月20日10:00至2018年8月21日10:00(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户名: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对南宁市邕宁区那楼镇那楼新街614号房地产进行网络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南宁市邕宁区那楼镇那楼新街614号房地产。
黄少珍单独所有的位于南宁市邕宁区那楼镇那楼新街614号房地产,土地面积为983.88㎡,房屋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为3699.20㎡。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证号为桂(2017)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057510号《不动产权证书》,证载土地共有宗地面积为983.88㎡,权利性质为出让地,土地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实际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证载房屋建筑面积为697.66㎡,权利性质为自建,用途为商业服务,实际用途为商业服务。应估价委托人的要求,除已办《不动产权证书》外的其他房屋建筑物也应纳入本次估价范围;其他未登记在《不动产权证书》上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为:头部层混合结构建筑285.71㎡,第二层混合结构建筑1211.16㎡,第三层混合结构建筑293.51㎡,第二和第三层混合结构建筑物楼顶上搭建的钢架结构建筑1211.16㎡。估价对象包括房屋建筑物及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估价对象的具体情况如下:
⑴名称:那楼镇那楼新街614号土地。
⑵四至: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估价对象所在宗地西临那楼新街、北临通道、东临通道、南临通道。
⑶面积: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记载,共有宗地面积983.88㎡。
⑺规划条件:估价对象所在区域的土地利用类型主要为居住兼容商业用地。
⑻地形、地势、水文及工程地质:宗地地形平坦,无影响建筑修建的不良地势、地质和水文状况。
⑼开发程度:宗地外开发程度达到“五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讯),宗地内开发程度达“五通一平”(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讯及场地平整)。
⑽土地使用期限: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记载,土地使用年限1999年08月25日起2049年08月25日止,至价值时点,剩余年限为31.47年。
⑴名称:南宁市邕宁区那楼镇那楼新街614号房地产。
⑵建筑规模:估价对象为一栋3层建筑物,包括混合结构的房屋建筑物以及第二和第三层混合结构建筑物楼顶上搭建的钢架结构的铁棚,其中混合结构部分的建筑面积为2488.04㎡,分别包括头部层建筑面积983.37㎡(其中有证建筑面积为697.66㎡,无证建筑面积285.71㎡),第二层建筑面积1211.16㎡,第三层以上的建筑面积为293.51㎡;第二和第三层混合结构建筑物楼顶上搭建的钢架结构铁棚的面积为1211.16㎡。以上数据经估价人员实地丈量并参考《建筑面积计算书》(编号201109004号)进行确定。
⑶建筑结构:经《不动产权证书》确认建筑面积的建筑物为混合结构;楼顶上搭建的铁棚经现场查勘建筑结构为钢架结构。
⑷建成时间及综合成新率:据估价人员现场勘察了解,该建筑物已办《不动产权证书》部分的建筑物于二〇〇二年竣工投用,其余混合结构(框架)建筑物建成于二〇〇八年,完整度一般,第二层、第三层局部墙面可见裂缝,局部墙面有腻子脱落现象,除第二层天面个别地方存在渗水现象外,其他建筑部位基本无损坏,以年限法和观察法综合确定其成新率为75%。另据被执行人介绍,铁棚建成于2016年4月,完整度较好,以年限法和观察法综合确定其成新率为80%。
⑸设施设备:供水、排水、供电、通讯、卫生、照明等系统和设备的配置齐全。
⑹其他功能:估价对象所在建筑物防水、保温、隔热、隔音等状况较好,通风、采光情况良好,日照充足。
⑺装饰装修:混合(框架)结构的房屋建筑物,外墙贴外墙砖,楼地面铺地板砖,内墙刮腻子,天棚刮腻子、窗为铝合金窗。其中头部层已出租部分,由各租户根据各自的经营需要另行装修。各层之间设有楼梯连接。铁棚建在第二层和第三层楼顶,地面为水泥砂浆,用彩钢瓦围护,并设有铝合金窗,顶棚为彩钢瓦,铁棚内天棚装修为吊顶。
⑻层高:混合(框架)的建筑物,头部层高约4.2米、第二层高约3.30米、第三层建筑高约3米。铁棚,根据楼顶建造位置的不同,檐高分别为约5米和2米。
⑼户型及空间布局:混合(框架)结构的房屋建筑物,空间组合较自由。价值时点,头部层根据业主出租的需要,被分隔成几个面积不等的独立单元对外出租,第二层出租用于经营家具,铁棚遮盖整栋混合结构房屋建筑物的顶部。
⑽物业管理情况:没有专门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由业主自行管理。
⑾使用及维护状况:正常使用,其中头部层主要对外出租,第二层全部对外出租。承租一楼的商户分别用作中国移动那楼营业厅,超市和药店经营;第二层家具卖场;第三层作为摆放柜台及其他东西。维护保养情况一般。
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记载,共有宗地面积为983.88㎡,权利性质为出让地,土地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故本报告设定估价对象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批发零售用地。
⑴房屋用途:登记用途为商业服务,实际用途为商业服务。其中头部层分别用于中国移动那楼营业厅、超市、药店经营;第二层作为家具卖场。第三层作为摆放柜台及其他东西。
⑵房屋所有权状况: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为桂(2017)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057510号,房屋所有权人为黄少珍单独所有。房屋建筑面积为697.66㎡,权利性质为自建,用途为商业服务,实际用途为商业服务。应估价委托人的要求,除了已办《不动产权证书》外的其他房屋建筑物也应纳入本次估价范围。估价对象包括三层混合结构的房屋建筑物和混合结构建筑物楼顶上搭建的钢架结构铁棚,其中混合结构部分的建筑面积为2488.04㎡,其中头部层建筑面积983.37㎡,第二层建筑面积1211.16㎡,第三层的建筑面积为293.51㎡;混合结构建筑物楼顶上搭建的钢架结构铁棚面积为1211.16㎡。以上数据经估价人员实地丈量并参考《建筑面积计算书》(编号201109004号)进行确定。
⑶他项权利设立状况:至价值时点,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桂(2017)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057510号显示,估价对象已设定抵押权,抵押权人杨明伦,登记时间2017年4月20日,至价值时点上述抵押登记未注销,他项权利受限。
⑷出租或占用情况: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对外出租,租约情况详见下表:
中国移动南宁分公司那楼营业厅(第1层)
注:承租人丁知琴的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具体面积,根据被执行人黄少珍说明,租户丁知琴在合同执行中实际租用第二层,据以确认租赁面积。
⑸其他特殊情况:估价委托人提供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回执)编号2017319570号显示,黄少珍名下南宁市邕宁区那楼镇那楼新街614号不动产已被查封,设定查封有效期限从2017年11月03日至2020年11月02日止。
⑴坐落:南宁市邕宁区那楼镇那楼新街614号,详见附件中的估价对象位置示意图。
⑵方位:位于那楼中学对面,处在那楼新街中段。
⑶距离:距那楼综合市场约100米,距那楼客运站约400米。
⑷临街(路)状况:估价对象西临那楼新街,其余三面临通道。
⑸朝向、楼层:估价对象所在建筑物为西南朝向,所在建筑物总层数为3层,估价对象为整栋自建房。
⑴道路状况:该区域主要道路为混合型主干道那楼新街、人和路、古楼街,生活型道路中淡路。
⑵出入可利用的交通工具:客运站有开往南宁和周边乡镇的客车,有出租车停靠,交通较便捷。
⑷停车方便程度:估价对象周边没有停车站,停车主要依靠委估对象周边道路设置的停车位,由于估价对象四面临路,停车方便度较好。
⑴自然环境:无空气、辐射、水、固体废物等污染,总体环境卫生状况一般。
⑵人文环境:那楼镇上有那楼镇中心幼儿园、那楼镇中心学校、那楼中学等,人文环境一般。
⑶景观:无特别景观,景观条件一般。
⑴外部基础设施:供水、排水(雨水、污水)、供电、通讯、有线电视、因特网等设施的完备程度较好。
⑵外部公共服务设施:那楼镇政府所在地配备有幼儿园、菜市场、便利店、卫生院、餐馆等生活配套设施。金融服务方面,镇上设有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银行营业网点;商服方面,附近有海顺超市、昌隆家电城、便利店等购物场所,人流量较大,目前的生活便利度较好。总体公共服务设施较完善,商业繁华度较好。
头部次拍卖竞价时间:2018年8月20日10:00至2018年8月21日10:00止(延时的除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第二次拍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
第二次起拍价:10674160元,保证金1600000元,增加幅度:50000元。
三、拍卖方式: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淘宝网账户(未有淘宝网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买并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拍品展示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日止的工作日接受咨询。标的详情请咨询本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广西广立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中新路8号中新国际4栋17楼,联系电话、(黎先生)。
*特别提示: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该辅助机构提供的拍卖辅助服务为免费服务。如买受人需要该辅助机构提供代办过户、融资等收费服务,可自行与该辅助机构协商,相关有偿服务属于自主性选择,因有偿服务所产生的任何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六、拍卖财产已知瑕疵: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七、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邕宁支行,账号:5760),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支付方式支付。
九、是否可以适用“拍卖按揭贷款”:如需办理拍卖按揭贷款,请在开拍一周前通过银行的贷款资格审查。
拍卖贷支持金融机构:南宁市邕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客户经理联系电话:(赵经理);(曾经理)。亦可咨询本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竞拍界面查询。
联系地址:南宁市邕宁区龙岗大道龙华路60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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