邕宁区司法局那楼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土地权属纠纷案件
近日,邕宁区司法局那楼司法所工作人员经过多次深入开展调解工作,成功化解了一起邻里土地权属纠纷案件,取得了定纷止争的良好社会效果。
2月6日,正值那楼镇地方特色开年好时节,林基坡黄某号持调解申请书到司法所申请调处,工作人员立即会同村调委成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到现场勘查、了解情况,组织化解矛盾纠纷。
据了解,2022年,那楼镇那丰村林基坡44队黄某号、黄某党与43队黄某蔼两家因住宅道路通行引发纠纷,当时村调解委作过现场调处,让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2月3日,黄某蔼单方面请来挖掘机把黄某号与黄某党出行必经的硬化通道勾填,其理由是:从前黄某号与黄某党建房时与黄某蔼其爷爷黄某(已故)说好只允许黄某号与黄某党从其门口出来几米做道路,其余的都是43队土地,即黄某蔼户的管理地界,双方当事人矛盾的焦点主要集中在通行道路土地管理权属的问题上。
现场了解情况后,那楼司法所工作人员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交流,稳定双方情绪,听取双方诉求。随后,工作人员根据法律法规,结合当地民风民俗提出了初步处理意见,根据双方矛盾的焦点进行集中调解。
经多次面对面、背对背谈话调解,分别给双方摆事实、讲道理、讲政策、析利弊,多角度进行疏导劝解,适时为双方当事人详细讲解了《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讲解生产队与生产队置换土地相关规定,并劝诫当事人邻里之间应相互包容、互谅互让。蕞终,双方当事人都明白了邻里关系和谐的重要之处,握手言和,蕞终达成调解协议:黄某蔼同意黄某号、黄某党现有房屋西面外墙向西延伸4米以内的土地归黄某号、黄某党管理使用范围,之外的归属黄某蔼管理使用,且黄某党现有房屋北面外墙向北延伸5.2米以内的土地归黄某党管理使用范围。协商一致后,双方当事人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文、图/邕宁区司法局那楼司法所 黄开武 韦璐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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