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闲置土地处置明细表(2014年1月-10月)
不征收闲置费,延长动工开发期限。
不征收闲置费,办理土地更名手续后,重新约定动竣工时间。
不收取闲置费,加快办理土地置换手续。
不收取闲置费,重新约定调整开工、竣工期限。
征收土地闲置费:6666.67平方米×5元/平方米年×(2/12)年=5555.56元。2014.4.9下处理闲置土地告知书,2014.4.10送达。2014.5.8下闲置土地认定书,2014.5.9送达。
属政府原因造成闲置,不收取闲置费。
属政府原因造成闲置,不收取闲置费,移交审批办,重新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动工日期。
属政府原因造成闲置。重新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动工日期。日期自市政府审批之日起半年内开工。
不构成土地闲置;不存在私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
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金洲锦春路口) 邮编:530021联系方式
不征收闲置费,延长动工开发期限。
不征收闲置费,办理土地更名手续后,重新约定动竣工时间。
不收取闲置费,加快办理土地置换手续。
不收取闲置费,重新约定调整开工、竣工期限。
征收土地闲置费:6666.67平方米×5元/平方米年×(2/12)年=5555.56元。2014.4.9下处理闲置土地告知书,2014.4.10送达。2014.5.8下闲置土地认定书,2014.5.9送达。
属政府原因造成闲置,不收取闲置费。
属政府原因造成闲置,不收取闲置费,移交审批办,重新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动工日期。
属政府原因造成闲置。重新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动工日期。日期自市政府审批之日起半年内开工。
不构成土地闲置;不存在私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
主办单位: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电脑版
南宁市自然资源信息集团建设维护 网站标识码:4501000045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中国产业园区招商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13391219793 仅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