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岑溪-大新公路横县至南宁段工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一条的有关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岑溪-大新公路横县至南宁段工程建设用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位于百合镇、横州镇、马山镇、那阳镇、南乡镇、平朗镇、新福镇。
三、被征收土地涉及村(组)及面积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我市百合镇大炉村、高祝村、洪庐村、庙庄村、山江村、田共村、武留村、圩背村,横州镇东郭村、江南村,马山镇公平村、六壮村、卫民社区、新龙村,那阳镇大联村、大六村、莫大村、三合村、维新村、周杨村,南乡镇陈塘村、广龙村、红宜村、桥板村、五合村、竹瓦村,平朗镇池鹏村、飞洒村、那眉村,新福镇关塘社区、那恩村、平恩村、三阳村、团富村、新妙村、丕地村的集体农用地709.9115公顷(其中耕地189.5919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121.5613公顷)、未利用地5.8484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上述村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12.7455公顷,同时使用国有未利用地1.6695公顷,共计730.1749公顷,作为岑溪-大新公路横县至南宁段工程建设用地。
(一)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南府规〔2020〕12号)执行,其中横州镇按照横州市头部区片补偿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为66000元/亩;百合镇、那阳镇按照横州市第三区片补偿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为39000元/亩;马山镇、南乡镇按照横州市第四区片补偿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为38200元/亩;平朗镇、新福镇按照横州市第五区片补偿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为37100元/亩;涉及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1.1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按照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4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1至0.4倍进行补偿。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照《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横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横政规〔2020〕7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收回国有土地的补偿安置标准参照征收同等集体土地的标准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对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员采取货币补偿与社会保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置。
六、2020年11月19日发布的《横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横征预〔2020〕53号)明确: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2020年12月2日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征地实施部门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手续。
凡从征地实施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征地实施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政府网站标识码:450127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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