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征预〔2021〕2号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南乡路(津江大道-沙井大道)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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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府征预〔2021〕2号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南乡路(津江大道-沙井大道)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江府征预〔2021〕2号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南乡路(津江大道-沙井大道)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2-01 12:00 来源: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南乡路(津江大道-沙井大道)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南乡路(津江大道-沙井大道)项目已经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下达南宁市2015年城市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头部期)的通知》(南发改投资〔2015〕18号)立项,并已经原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以《关于南乡路(津江大道-沙井大道)工程项目用地预审的批复》(南国土审(预)函〔2016〕18号)通过项目用地预审。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江南区人民政府将对项目规划选址蓝线图(编号:YD89号)内32.3963公顷土地开展征地拆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土地征收涉及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江南区沙井街道南乡村村民委员会、仁义村村民委员会、邕津村村民委员会和三津村村民委员会,具体以项目选址蓝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
南乡路(津江大道-沙井大道)项目建设用地,拟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南府规〔2020〕12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18〕38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南府规〔2018〕39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的通知》(南府规〔2018〕4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工作由江南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本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告期10个工作日。
六、本预公告自生效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项目用地选址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
(二)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
(四)办理工商、税务、户口迁移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等可能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的行为。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实施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
主办单位: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承办单位:南宁市江南区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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