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项目储备用地地块二十九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新能源汽车项目储备用地地块二十九项目用地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青秀区2024年第五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1)
〔2024〕18号)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征收土地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新能源汽车项目储备用地地块二十九项目。
工矿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批准征收南宁市青秀区伶俐镇王京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28.2225公顷,具体范围详见附图。
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23〕24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的实施意见》(南府规〔2023〕25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的通知》(南府规〔2023〕12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采取产业安置留用地指标、实物补助或发放自谋职业补助费三者之一给予安置。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4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2号)等文件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已经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但尚未支付补偿款的,由征地机构组织按程序拨付补偿款;经协商无法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按规定程序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按法律规定组织开展后续相关工作。
九、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特此公告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0月9日印发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主办南宁市青秀区发展和改革局承办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悦宾路1号青秀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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