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江南区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渠道的公告
了落实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加强江南区建筑垃圾规范管理,严厉打击建筑垃圾处置各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升建筑垃圾治理水平,
(一)在建工程项目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未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分类堆存、分类清运、分类处理要求,擅自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将建筑垃圾交给未取得运输核准的单位或个人清运等问题;
(二)小区物业单位未按要求设置装修垃圾收集设施,未委托有资质的运输单位运输;
(三)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行驶和装卸记录等装置未保持正常使用,以及关闭、屏蔽信号、删除记录信息的。未取得运输核准违规运输建筑垃圾,违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核准文件,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无证运营、假牌套牌、未密闭运输、超载超限、沿途遗撒、跨市非法运输等问题;
(四)建筑垃圾消纳场未按规定受纳建筑垃圾,未落实水土保持、复耕复绿、污染防治、安全生产措施,未建立管理台账,未设置冲洗、计量和监控等设备设施,超设计高程、超核准范围堆填弃土等问题;
(五)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场所对长期堆存建筑垃圾未分类处理、未建立管理台账、未落实污染防治、防火防灾安全生产措施等问题;
(六)在道路、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城市毗邻区域,交通道路沿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林地、湿地,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内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违规行为。
可以通过电子邮箱、邮寄信件方式进行反映。
1.来信、来访地址:南宁市下津路8号江南工业园区1号楼525办公室;
2.联系电线);3.电子邮箱:hao532@126.com。
三、有关事项(一)提供问题线索时,应有问题涉及的时间、地点、主要事由、基本过程等,便于核实处理。
(二)鼓励实名反映问题线索,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我们将按反映人意愿对人员信息和反映内容保密,依法保护反映人的合法权益。
三)反映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反映的内容真实性负责。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反映相关问题线索。感谢社会各界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协助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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