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关注】南宁市产业园区工业用地供给侧改革的对策建议
目前我市共有15个工业或以工业为主的产业园区,其中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广西—东盟经开区)属于国家级开发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其余12个产业园区实行县区属地管理。为全面了解全市产业园区工业用地规划和开发利用情况,2018年7月至10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集中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及5个部门、4个产业园区的情况汇报,并实地考察了5个产业园区,认真分析了当前工业用地供给侧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为市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合理高效开发用地提出对策建议。
其中,3个国家级开发区(含托管片区)总规划用地255344.85亩,包括高新区[中心区(心圩片区、安宁片区、相思湖片区),南宁综合保税区为托管片区]、经开区(中心区,空港经济区为托管片区)和广西—东盟经开区;4个自治区级开发区(托管片区)总规划用地207191.46亩,包括江南工业园、良庆经济开发区(银海大道片区,现代工业园一期为托管片区)、六景工业园(六景片区和那阳片区)和仙葫开发区(五合片区,伶俐工业园为托管片区);8个其它园区总规划用地188300.31亩,包括邕宁新兴产业园、武鸣伊岭工业园、兴宁产业园、西乡塘产业园、宾阳黎塘工业园(黎塘片区和芦圩片区)、隆安华侨管理区(那桐园区和宝塔医药产业园)、上林象山工业园和马山苏博工业园。
一是工业用地规划情况。3个国家级开发区规划工业用地53958.9亩,占总规划用地的21.13%;4个自治区级开发区规划工业用地64540.85亩,占总规划用地的31.15%;其他8个园区规划工业用地78345.35亩,占总规划用地的41.61%。
二是工业用地开发使用情况。截至2018年7月31日,15个产业园区已使用工业用地共计90591.6亩,占总规划工业用地的46.02%。其中,3个国家级开发区已使用工业用地31703.7亩,占总规划工业用地的58.76%,占15个产业园区的35%;4个自治区级开发区已使用工业用地31337.45亩,占总规划工业用地的48.55%,占15个产业园区的34.59%;其余8个园区已使用工业用地27550.45亩,占总规划工业用地的35.17%,占15个产业园区的30.41%。
三是工业用地剩余情况。截至2018年7月31日,15个产业园区总剩余工业用地106253.5亩,剩余部分符合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南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规”)的工业用地只有40612.6亩,占总剩余工业用地38.22%。其中3个国家级开发区剩余符合“两规”的工业用地8249.2亩,占15个产业园区的20.31%;4个自治区级开发区剩余符合“两规”的工业用地11473.4亩,占15个产业园区的28.25%;其余8个园区剩余符合“两规”的的工业用地20890亩,占15个产业园区的51.44%。
高新区:中心区总用地规划80615.25亩,其中规划工业用地12482.7亩,占总规划的15.48%;已使用工业用地8075.7亩,剩余工业用地4407亩,其中不符合“两规”工业用地2302亩,符合“两规”工业用地2105亩。
经开区:中心区总用地规划37738.05亩,其中规划工业用地10631.7亩,占总规划的28.17%;已使用工业用地8712.7亩,剩余工业用地1919亩,其中不符合“两规”工业用地1732亩,符合“两规”工业用地187亩。空港经济区总用地规划52440.05亩,其中规划工业用地7626.3亩,占总规划的14.54%;已使用工业用地703.3亩,剩余工业用地6923亩,其中不符合“两规”工业用地5487亩,符合“两规”工业用地面积1436亩。
广西—东盟经开区:总用地规划81000亩,其中规划工业用地21540亩,占总规划的26.59%;已使用工业用地13395亩,剩余工业用地8145亩,其中不符合“两规”工业用地4485亩,符合“两规”工业用地3660亩。
伶俐工业园:总用地规划32460亩,其中规划工业用地面积13151.7亩,占总规划的40.52%;已使用工业用地812.7亩,剩余工业用地12339亩,其中,不符合“两规”工业用地9739亩,符合“两规”工业用地2600亩。
2017年,全市产业园区完成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3530.46亿元,同比增长15.4%,占全市的86.4%。其中3个国家级开发区完成2244亿元,同比增长17.5%,占全市的56.14%;邕宁新兴产业园增速达到49.61%,为全市最快。
截至2018年7月31日,全市总入园企业共计24516家,其中工业企业3400家,占总入园企业的13.87%,解决就业40多万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772家,占总入园企业3.15%。
2014—2017年间,引进工业项目共计571个,合同投资总额850亿元。其中亿元以上项目179个,占总引进的31.35%;10亿元以上项目13个,占总引进的2.28%。在招大引强中,食品行业有双汇、百威、王老吉等;电子信息行业有富士康、鸿盛达、丰达等;生物医药行业有海王、柳药、神冠等;先进装备制造业有申龙汽车、中车等。
一是工业的规划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明显偏低。从中心城区看,《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安排到2020年规划建设的高新区、经开区(不含空港经济区)、良庆经济开发区(不含现代工业园)、江南工业园共4个工业集中区,工业用地总量为45000亩,仅占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450000亩的10%;不仅如此,在上述4个园区的实际总体规划中,工业用地还减少到32350.75亩,占比更降到7.19%。从全域范围看,《南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及其中期评估报告的预计,到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为2766115.5亩,而15个园区规划的工业用地仅为196845.1亩,占比只有7.12%。
根据国家住建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要求,工业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应达到15%~30%,目前国内发达城市如佛山、苏州、青岛等普遍达到25%以上。很显然,我市无论是中心城区还是全域范围,工业用地占比明显偏低。
二是园区规划的工业用地比例不合理。3个承载工业强市主力军的国家级开发区的规划工业用地占比仅为21.13%,而住宅用地占比达到20.56%;工业用地占比不仅比8个县区园区的比重(41.61%)要低,也比4个自治区级开发区的比重(31.15%)低,离15个产业园区平均数30.24%差距也不小。还有,部分园区内的可利用土地中的相当一部分被其他项目占用,工业发展空间被严重挤压。例如,高新区的中心区规划工业用地仅为15.48%,比住宅用地的20.96%要低;江南工业园规划工业用地仅为8.43%,也比不上住宅用地的16.12%。
部分工业规划用地不在“两规”用地范围内,工业发展规划与城市“两规”衔接不畅。15个产业园区的工业用地不符合“两规”的有65640.9亩,占比33.35%。特别是伶俐工业园高达74.05%,空港经济区也达到71.95%。15个产业园区总剩余符合“两规”工业用地40612.6亩,主要集中在郊区和县域,中心城区的基本上都是分散小块,还有一部分因征地拆迁、管线迁改难度大而暂时不能使用,难以承载较大工业项目落地。经开区的中心区仅剩187亩,以电子信息和铝加工为主导的江南工业园剩余1428亩,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装备制造业为主导的邕宁新兴产业园剩余3300亩,如何通过调整“两规”来解决瓶颈问题已成为园区工业发展的当务之急。
一是工业用地闲置较多。15个产业园区总闲置土地3792.47亩,闲置面积最大的是六景工业园2777.79亩,占73.24%。原因是,征地拆迁工作未能按期完成、宗地配套设施(水、电、路等)不完善;缘于企业自身原因未能按期开工,对企业的约束性不强,用地退出机制不完善等。
二是标准厂房空置率较高。建成标准厂房面积共计442.1万平方米,目前已出租156.8万平方米,已销售52.6万平方米,使用率47.36%,不到建成面积一半。原因是,2014—2015年阶段性集中供应量大,短期内难消化;厂房规格与客户意愿不一致,周边配套设施跟不上;招商力度不够大,入驻企业不多。
一是受征地拆迁工作影响。工业项目用地涉及到耕地的,必须先完成占补平衡后才能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和国家自然资源部审批,一宗用地从报批、征用(征收)到完成供地,周期长达7—12个月。加之群众普遍对补偿标准期望值过高,导致项目征地拆迁、管线迁改的难度越来越大,供地周期也因此会越来越长。
二是营商环境仍需改善。行政许可审批程序、时限仍需改进,特别是县域园区项目的大部分审批手续需层层上报审核;政府部门之间网络互联互通不畅,资源无法共享;审批工作人员素质仍需提高,业务能力需要加强。
全市园区平均工业用地产出强度为每亩401.07万元,最高的为江南工业园的1215万元;高新区的中心区、经开区的中心区、广西—东盟经开区也分别达到了550万元、500万元、450万元;较低的是马山苏博工业园的54.4万元、隆安华侨管理区的56万元。目前我国东部发达地区的工业园区平均产出强度为每亩1055.8万元,我市的水平与此相去甚远,对标追赶任重道远。
一是增加工业用地比例。在新一轮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争取到2020年工业用地规模占全市建设用地总量达到20%以上,确保每年的新增工业用地指标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20%。建立城市规划与土地储备联动机制,健全完善市、县(区)两级土地储备制度。
二是调整园区工业用地规划。产业园区要体现以发展工业为主,进一步合理安排工业、住宅、交通运输、公共管理与服务的用地结构,使工业用地占比达到45%以上,未来三年新增的建设用地用于工业项目部分应不低于40%。
用3年时间下力气盘活闲置、低效工业用地,每年争取将工业用地闲置率下降30%以上。对于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闲置的,可采用征缴土地闲置费、无偿收回、协商有偿收回、调整土地用途和规划条件、安排临时用地、置换土地等方式处置。对于因政府原因造成闲置的,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服务、及时提出处置方案,促使土地使用人尽快开工建设;通过完善配套设施、积极招商等方式消化空置标准厂房。
严把“投资关”,《土地出让合同》中要明确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标准。科学统筹各园区项目,避免同质重叠建设、内部不良竞争,造成资源浪费。下功夫引入重大项目和龙头企业,形成工业项目集聚、链式发展。积极推进零土地技改,提升传统工业产出水平。健全园区节约集约用地考核评价机制和工业项目用地退出机制。
一是完善工业用地预留和管控机制。在城镇开发边界内预留弹性发展的土地空间,包括重点工业功能区和周边地区、现状土地利用低效或待转型的工业区、规划交通区位和工业发展条件发生重大改善的地区等,用于未来重大工业和构建产业链项目的建设,并对预留弹性发展空间用地进行统一管控。
二是优化审批机制。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严格执行规划,引导工业项目选址。进一步完善土地规划许可、项目审批机制,确保工业用地有效及时供给。
三是改进服务质量。勇于打破部门间的信息壁垒,实现资源共享;进一步精减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改进园区管理机构的职能配置,切实帮助企业解决难题,努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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