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批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规定,现将南宁纵横时代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办理位于南宁市青秀区江南39号路北侧、江南10号路东侧的南宁东部产业新城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标准厂房三期予以批前公示如下:
南宁市青秀区江南39号路北侧、江南10号路东侧
拟建南宁东部产业新城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标准厂房三期,拟建5~6层标准丙类厂房20栋、7层综合楼1栋、13层宿舍楼3栋及1层污水处理站2栋、1层门卫室2栋。总建筑面积537955.74㎡,计容面积530572.65㎡,期中宿舍54411.18㎡、办公17504.32㎡、食堂5985.18㎡、物业管理用房501.22㎡、消防控制室79.83㎡、公厕67.71㎡、丙类标准厂房399255.26㎡、地上车库52405.70㎡、污水处理站308㎡、门卫室54.25㎡;架空休闲(不计容)1398.06㎡,地下车库5985.03㎡。容积率2.0,建筑密度40.05%,绿地面积26765.26㎡,绿地率10.09%。标准机动车停车位5319个(1.0个/100㎡建筑面积),非机动车停车位13265个(2.5个/100㎡建筑面积),行政配套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总用地面积比例为6.85%。
(一)南宁市青秀区自然资源局规划公示栏(金湖北路58-2号金庆盛酒店7楼);
(二)南宁东部产业新城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标准厂房三期现场公告栏;
(三)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
同时,将在2023年12月20日起(共三个工作日)在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南宁市青秀区自然资源局规划公示栏上刊登相关公示的公告信息。
涉及到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将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于公示期(2023年12月21日至2023年12月29日)内反映至南宁市青秀区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邮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北路58-2号7楼713,邮编530000)。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主办南宁市青秀区发展和改革局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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