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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14市蕞新征地补偿标准出炉哪里的地蕞贵?

admin8个月前 (09-23)南宁产业信息9

  征地补偿费事关民众切身利益,广西各市政府蕞新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公布内容包括各区片范围和补偿价格、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等,看看你家的地值多少钱?

  测算平均征地综合地价比上轮提高1385元/亩

  今年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明确从2023年1月1日起,以后批准的土地征收,一律按新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

  本轮更新调整工作由各县(市、区)具体测算后逐级上报,并经市级、自治区级综合平衡后形成蕞终成果。调整后,全区共划分333个征地区片,比上轮减少7个,进一步缩小了地区之间征地补偿标准的差距。

  按面积加权平均测算,目前全区平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45521元/亩,比上轮提高了1385元/亩,上涨3.14%,实现了新旧成果平稳过渡、标准有提高的目标。

  以下为14个市发布的蕞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南府发[2023]2号),各县(市、区)集体农用地的征收补偿均适用于本次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其中,涉及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1.1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按照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4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1至0.4倍进行补偿。新增行政村,参照所属行政辖区内相邻行政村中较高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详情下载:南宁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

  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柳政办函〔2023〕9号)明确,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适用于全市范围内集体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除外)的征收补偿。

  涉及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1.1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按照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4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1至0.4倍进行补偿;征收新增乡(镇)、村集体土地的,参照相邻乡(镇)、村中较高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参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

  详情下载:柳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2023年更新调整)

  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桂林市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涉及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1.1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按照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4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1至0.4倍进行补偿。

  征收新增乡(镇)、村集体土地的,参照相邻乡(镇)、村中较高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参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

  详情点击: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桂林市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根据《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梧政发〔2023〕7号),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适用于全市范围内集体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除外)的征收补偿。

  其中,涉及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 1.1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按照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 0.4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 0.1至0.4倍进行补偿;新增乡(镇)、村,参照相邻乡(镇)、村中较高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参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

  详情下载:梧政发〔2023〕7号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根据《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北政办〔2023〕11号),明确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适用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集体一般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和自然保护区除外)和建设用地(农民自留就业用地除外)的征收补偿。

  涉及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不低于一般农用地征收补偿标准的1.3倍进行补偿;征收农民自留就业用地补偿标准按照一般农用地补偿标准的2.0倍确定;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按照一般农用地补偿标准的0.4倍进行补偿;新增乡(镇)、村,参照相邻乡(镇)、村中较高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参照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详情下载:北海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2023年更新调整)

  根据《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防政发〔2023〕5 号),明确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适用于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集体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和自然保护区除外)的征收补偿。

  涉及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1.1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按照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4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1至0.4倍进行补偿;新增乡(镇)、村,参照相邻乡(镇)、村中较高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参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

  详情下载:防城港市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钦政规〔2023〕1号),新一轮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适用于全市范围内集体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除外)的征收补偿。

  涉及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1.1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按照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4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1至0.4倍进行补偿;征收新增乡(镇)、村集体土地的,参照相邻乡(镇)、村中较高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参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

  详情下载:钦州市各县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根据《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贵政发〔2023〕3号),涉及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1.1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按照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4倍进行补偿。

  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1至0.4倍进行补偿;征收新增乡镇(街道)、村(社区)集体土地的,参照相邻乡镇(街道)、村(社区)中较高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参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

  贵港市人民政府介绍,本轮更新调整后,全市共划分了11个征地区片,全市征地补偿价格平均水平为51547元/亩。

  详情下载:贵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玉林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集体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除外)的征收补偿。涉及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1.1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按照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4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1至0.4倍进行补偿;征收新增乡(镇)、村集体土地的,参照相邻乡(镇)、村中较高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参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

  详情下载: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玉林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2023年更新调整)的通知

  根据《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百政办函〔2023〕9号),涉及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1.1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按照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4倍进行补偿。

  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1至0.4倍进行补偿;征收新增乡(镇)、村集体土地的,参照相邻乡(镇)、村中较高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参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

  详情下载:百色市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根据《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贺州市各县(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贺政发〔2023〕3号),涉及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1.1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按照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4倍进行补偿。

  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1至0.4倍进行补偿;征收新增乡(镇)、村集体土地的,参照相邻乡(镇)、村中较高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参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

  详情下载:贺州市各县(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根据《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河政办函〔2023〕6号)涉及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不低于征收农用地新一轮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1.1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按照不低于征收农用地新一轮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4倍进行补偿。

  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按照征收农用地新一轮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1至0.4倍进行补偿;征收新增乡(镇)、村集体用地的,参照相邻乡(镇)、村中较高的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详情下载:河池市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河政办函〔2023〕6号

  根据《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来政办函〔2023〕2号),涉及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1.1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按照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4倍进行补偿(其中,兴宾区、市工业园区按照一般农用地征收补偿标准的0.9倍进行补偿)。

  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1至0.4倍进行补偿(其中,兴宾区、市工业园区按照一般农用地征收补偿标准的0.4倍进行补偿);征收新增乡(镇)、村集体土地的,参照相邻乡(镇)、村中较高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参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

  详情下载:来宾市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明确,2023年1月1日(含)以后批准的土地征收,一律按新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

  经测算,当前全市平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36319元/亩,比上轮提高了1059元/亩,上涨3%,实现了新旧补偿标准平稳衔接,标准稳步提高,进一步缩小了地区之间征地补偿标准的差距,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详情点击: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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