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新建南宁至玉林铁路项目(南宁段)
新建南宁至玉林铁路项目(南宁段)《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南宁至玉林铁路(南宁段)工程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一条的有关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新建南宁至玉林铁路项目(南宁段),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位于六景镇、峦城镇、陶圩镇、横州镇、校椅镇、马岭镇、百合镇、马山镇。
三、被征收土地涉及村(组)及面积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我市六景镇布文村、佛渡村、化龙村、格木村,峦城镇良塘村、明新村、莫村、滩头村、下滕村、杨江村,陶圩镇大塘村、福旺村、令里村、罗塘村、苏村、旺塘村、杨梅村、镇海村,横州镇长寨村、长淇村、大和村、谢圩村、学明村、周塘村,校椅镇贺桂村、横塘村、石井村、韦村,百合镇芳岭村、陆屋村、马平村、平福村、新圩村,马山镇龙棉村、罗板村、太宁村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70.7467公顷(耕地101.9875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84.9919公顷)、未利用地9.061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上述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16.2163公顷,同时将国有农用地15.2424公顷(耕地13.9367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10.4095公顷)、未利用地0.546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1199公顷,共计211.9332公顷,作为新建南宁至玉林铁路项目(南宁段)工程建设用地。
(一)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南府规〔2020〕12号)执行,其中横州镇按照横州市头部区片补偿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为66000元/亩;校椅镇按照横州市第二区片补偿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为40000元/亩;六景镇、峦城镇、陶圩镇、马岭镇、百合镇按照横州市第三区片补偿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为39000元/亩;马山镇按照横州市第四区片补偿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为38200元/亩;涉及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1.1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按照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4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1至0.4倍进行补偿。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照《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横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横政规〔2020〕7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收回国有土地的补偿安置标准参照征收同等集体土地的标准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对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员采取货币补偿与社会保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置。
六、2020年4月1日发布的《横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横征预〔2020〕63号)明确: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2020年4月14日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征地实施部门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手续。
凡从征地实施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征地实施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政府网站标识码:450127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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