邕宁区:一地块将出让须引入建筑业企业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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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块将出让 须引入建筑业企业总部
发布时间:2022-04-21 08:31
邕宁区梁村大道以北、蒲兴大道以西地块要求引入建筑业企业总部
日前,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南宁市2022年第七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预公告,将于近期出让两幅地块,共计185.646亩,分别位于西乡塘区金陵镇和邕宁区梁村大道。
头部幅位于西乡塘区金陵镇金城路东侧的地块,由两宗地组成,土地性质为商务金融、城镇住宅用地,共计78.67亩。地块二(城镇住宅用地)东南角须配建一所6班幼儿园,不纳入出让范围,用地面积约3594.15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2602.94平方米(具体班数及建筑面积以教育部门意见为准)。竞得人须自持地块一100%计容建筑面积物业,自持时间不低于10年。自持期间,不允许分割转让和分割抵押。
另一幅地块位于邕宁区梁村大道以北、蒲兴大道以西,面积106.976亩,土地性质为城镇住宅、商业、商务金融(商业、商务总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5%)。
该地块项目建设要求较特殊,要求土地成交之日起第10个工作日前,竞得人须引入至少1家建筑业企业总部,并承诺2032年以前竞得人引进的建筑业企业总部注册地在邕宁区,在邕宁区统计产值、缴纳税款,支持邕宁区发展。同时,竞得人须自持地块内6500平方米商务物业,自持时间不低于20年。自持期间,不允许分割转让,只允许整体转让给引入的建筑业企业总部企业,且该总部企业仍需继续履行上述自持时间要求,并须取得邕宁区人民政府书面同意意见。
竞得人自签订《南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后5年内,竞得人及引入的建筑业企业总部在邕宁入统的产值累计不低于250亿元人民币,在邕宁区纳税总额不低于3亿元(不含房地产开发所涉及的相关税收)。其中,南宁市以外的项目产生纳税总额(不含房地产开发所涉及的相关税收)不低于2.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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