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政发【2020】24号关于印发陈平镇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陈平镇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
现将《陈平镇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陈平镇人民政府 2020年6月5日 陈平镇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自然资源部自然
自然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
2019〕6号)、《广西壮族自治
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桂自然发〔2019〕57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20〕86号)以及《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宾阳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宾政办函〔2020〕23号)的要求,顺利推进我镇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 工作目标和原则(一)工作目标。依据我镇2012年起开展的农村宅基地普查基础数据和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确定陈平镇存量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范围。到2020年底,完成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
,基本实现“应登尽登”。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数据库基本建成,初步实现数据汇交,农村不动产纳入不动产登记日常业务,基本实现不动产登记城乡全覆盖。建立健全新增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工作机制。 (二)工作原则。1.“农民的事情农民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问题,由农村集体经济内部商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认定,由申请人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负责2.依法依规登记。规范操作程序,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申请和审批程序、内容和
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严禁通过不动产登记将农村违法用地合法化。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一户多宅不得办理确权登记,超面积的仅登记合法分。3.“一
户一宅”。按照农村农民只能合法持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不得超过自治区规定标准要求,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要求4.应发尽发、能发尽发。对于历史遗留问题,要本着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的态度,妥善处理,做到应发尽发、能发尽发。5.尊重历史
、兼顾现实、解放思想。目前我镇大部分村未开展乡村规划,村民违法办理相应的规划及报建手续,在确权登记时不需要提供相
关审批材料。二、实施范围陈平镇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范围为全镇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三、组织机构为确保
我镇2020年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率达90%以上,研究解决我镇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成立陈平镇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一)领导小组组 长:黄昊吉 镇人民政府镇长副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施锦志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成 员:蒙耀东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韦 坚 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副站长马岳文
所所长蒙有宇 陈平司法所所长曾清
荣 陈平镇财政所所长唐小英 镇综
书、主任唐亦展 高田社区支书、主任韦坚东
上峰村委支书、主任陆锡英 名山村委支书、主任黄启坚
组会议议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
在镇国安站,办公室主任由镇国安站副站长韦坚担任,主要负责指导各村(居)委开展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协调各村(居)委在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日常督促各村(居)委工作进度落实,统计上报
发证情况,各村(居)委成员负责处理辖区内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相关工作,并指定专人作为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联络员。具体职责分工如下:(1)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设立不动产登记受理点,负责办证群众的业务咨询和答疑工作;负责做好全镇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宣传,动员,舆论引导工作,按时间节点,网格化发动村民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工作。(2
)镇国安站:负责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业务指导、培训、政策答疑工作;负责全镇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和统计上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权籍调查工作;会同镇农业部门研究解决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解释工作中的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制订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流程。(3)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参与研究解决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中遇到的问题,研究、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配合开展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中资格认定等相关工作。(4)镇司法所:负责受理农村各用地单位、个人通过信访渠道反映的农村不动产
确权登记相关信访事项,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信访接待工作。(5)镇派出所:负责开展农户户籍立户、分户工作。(6)镇财政所:负责辖区内农村不动产权调查、确权登
记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7)镇综治办:负责做好我镇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中产生的涉及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维稳等工作。四、工作内容及实
施步骤(一)准备工作。2020年5月底前,根据上
级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技术路线、权籍调查方案以及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系统,制定
我镇可行的确权登记及权籍调查方案;组织并安排镇直跟单位及各村(居)委从事农村不动产受理工作的干
。(二)宣传动员 2020年5月底前,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辖区内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动员会,传达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目的、意义;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安排。(三)权籍调查 2020年7月底前完成收集、整理相关材料,在已有的
成果基础上,集合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有关
调查方法,由村(居)委实地丈量土地房屋数据,上传系统形成权籍调查数据。(四)登记发证。2020年6月-11月底前,全面启动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发动辖区村民集中向所在的村(居)委会申请不动产登记。村(居)委会收到申请后,对申请人的资格、“一户一宅”情况进行核实,根据权籍调查成果确定不动产的位置、用地
,提交镇不动产登记受理点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村(居)委会公示15天,公示无异议,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登簿、缮证,交由村(居)委会发证。五、保障措施(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镇直各有关部门、各村(居)委要高度重视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将辖区内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列入工作目标,层层分解,按时保质完成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任务。(二)强化组织保障。全镇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
组统筹推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能分工共同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要求,加强组织协调,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稳步有序推进我镇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三)
落实经费保障。将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确权登记工作经费纳入统计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人、才、物等落实到位,切实保障工作开展,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经费,不得向登记申请人收取除工本费外的
任何费用。(四)明确责任,严格追究。我镇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履职。并将各村(居)委落实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对镇直各相关部门、村(居)开展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中履职不力,履职不严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确保我镇按时完成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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